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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昆山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昆山市城市管理(中午公告)局指挥中心应用支撑显示系统升级项目补充公告7月20日
受昆山市城市管理局委托,昆山建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所需的昆山市城市管理局指挥中心应用支撑显示系统升级(编号:KSJYCG2018-G-082)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如下调整:
1、第四章、第三点“7、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整个项目免费质量保证不低于三年,在质保期内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人为除外),中标单位负责无条件更换。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中标单位承诺:提供不少于二人,一年现场售后支持,接到报修电话后,投标单位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解决使用单位提出的维修要求(包括维修配件到达服务现场),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修复的设备,需提供备用机器,确保业主正常工作。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质保期满后,提供三年内设备最优惠的维修保养及零配件供应价格(具体细则由投标单位投报)。 ”调整为“7、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整个项目免费质量保证不低于三年,在质保期内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人为除外),中标单位负责无条件更换。中标单位承诺:提供不少于二人,一年驻场售后支持,投标单位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48小时内解决使用单位提出的维修要求(包括维修配件到达服务现场),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修复的设备,需提供备用机器,确保业主正常工作。质保期满后,提供三年内设备最优惠的维修保养及零配件供应价格(具体细则由投标单位投报)。” 2、第六章、评分点中“售后服务响应时间:(1)承诺在城管局安排1个驻场售后服务人员的得4分;(2)承诺在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时间的得2分;(3)承诺在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时间的得1分;(4)其他不得分。”评审规则调整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二名现场售后人员驻场时间每增加一年得2分,最高4分。” 3、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文本后增加“施工安全协议书”作为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施工安全协议书内容如下: 施工安全协议书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确保建设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发、承包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职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范围: 协议期限:至本工程完工 本协议与项目采购合同同步有效;发包方的安全责任:工程项目发包前,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持有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配备的机械、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保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施工队伍配有专职安全员。 一、发包方安全责任:不定期检查承包方施工现场,对承包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停止其工作。所有发包工程在竣工移交前,必须按标准逐项严格验收合格。图纸资料、试验报告、现场测试数据和试验项目不全,不得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二、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1、承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 (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项目主管部门、技术、安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2、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项目开工前,承包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4、承包方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凡已登记的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5、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6、承包方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从事电气上的工作,一切施工活动都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工作票),并派员监督。 7、承包方应自觉接受发包方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发包方安监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全监察部门。 8、承包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9、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承包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管网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承包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0、承包方承建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非主体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须报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全部门批准。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 11、承包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12、承包方应对工作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班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因承包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承包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13、施工全过程的各项安全问题及施工时如发生投诉或者纠纷,一切由乙方负责。 14、项目免费质保期内因设施自身原因,或安装原因造成的第三方人身财产安全损失(人为破坏、自然灾害等外力因素除外)由乙方负责。 三、承包方必须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 四、承包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全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承包方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五、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按事故调查规程处理,承包方安全部门参与调查。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因承包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发包单位(章): 承包单位(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委托代理人 : 法人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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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昆山市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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