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吴中区绮里坞隧道、渡渚山隧道2018--2020年[八月]度运行养护项目的补充公告8月1日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委托,就其所需的吴中区绮里坞隧道、渡渚山隧道2018--2020年度运行养护项目进行了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原采购编号:BJJZ2018-WZ-03号)。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该项目已于2018年07月16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的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由“BJJZ2018-WZ-03号”修改为“BJJZ2018-WZ-G-001号”。 《==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原采购文件关于保证金递交方式修改为:外地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方式、本地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本票方式(不接受现金、不接受转账)的形式在递交书面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用其他方式交纳无效。供应商如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事业单位,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但应于开标现场提交盖有本单位公章的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否则被视作无效投标或响应处理。 三、原采购文件“前附表”中“14中标服务费”内容修改为: 14 | 中标服务费 |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后收取。单个项目收费不低于3000元。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四、原采购文件“第七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一、评标办法”增加第4条: 4、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加分: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响应单位给予评审: 如投标响应单位(或生产企业)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 ,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未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提供的认定证明中所确定的企业性质,如投标响应单位(或生产企业)属于小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或货物的,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如投标响应单位(或生产企业)属于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或货物的,对其报价给予8%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特别提醒:《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已发至各投标人购买文件时所留邮箱,请及时下载使用。 五、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六、开标和评标”增加25.6条: 25.6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委会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5.6.1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 25.6.1.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诚信苏州(www.szcredit.gov.cn)的网站输入供应商全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 25.6.1.2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 (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25.6.1.3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六、招标公告中“八、招标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第1条内容增加采购人地址: 1、采购人:苏州市吴中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彭浩 联系电话:0512-65253003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宝带西路137号 七、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28.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及其他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修改为:“28.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投标文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八、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13.2.10”内容修改为: 13.2.10 最新一年度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九、原采购文件“第七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部分内容做如下修改: (一)“(二)方案部分:40分”内容修改为: 1、人员、管理组织结构,最高得5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力量,年龄、职称、文化程度以及岗位安排计划、管理机构设置的情况进行打分,较好的得5分,一般的得2-4分,较差的得1分;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 2、实施管理方案,最高得15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方案的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较好的得15分,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9-14分,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较差的得2-8分;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 3、内部管理制度,最高得10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内部管理制度(指管理架构、管理机制、奖惩措施等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较好的得10分,完整性、合理性一般的得6-9分,完整性、合理性较差的得2-5分;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 4、应急预案,最高得10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合同履约期内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如隧道车祸、冰冻大雾天气等)采取的应急措施的合理性较好、操作性强的得10分,合理性、操作性一般的得6-9分,合理性、操作性较差的得2-5分;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 (二)“(五)其他:4分”内容修改为: (五)其他:3分 1、其他优惠条款(2分):包括经评委认同的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条款等。 2、投标文件规范性、完整性(1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规范性、完整性较好的得1分,完整性、合理性一般的得0.6-0.9分,规范性、完整性较差的得0.1-0.5分;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 (三)“(三)投标人综合实力:26分 第1条、第2条”修改为: 1、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承担并完成过类似隧道养护项目,或已履行12个合同月以上的类似隧道养护项目; (1)上述项目①单项合同造价在150(含)-200万元的有1个得1分;②单项合同造价在200(含)-300万元的有1个得2分;③单项合同造价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有1个得3分;①、②、③共限评3个项目,此项最高得9分; 注:上述项目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且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不得分; (2)已参与(1)评分的项目,若提供了业主反馈意见为满意(含)以上的每一个加2分,最多加6分。 注:业主反馈意见须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并提供委托单位的联系人及电话,否则不得分。 特别说明:“3、项目经理要求6分”“4、其它管理人员要求6分”序号依次调整为:“2、项目经理要求6分”“3、其它管理人员要求6分”,其他内容不变。 (四)“(四)履约服务能力:20分 第4条”修改为: 4、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周边有固定养护驻地且能及时响应养护服务需求的得5分; 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自有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及出租方产权证明;承诺中标后设立的须提供承诺函),未提供原件不得分。” 十、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的时间调整: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调整为:2018年08月16日下午13:30~14: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18年08月16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调整为:2018年08月16日14:00(北京时间) 本公告为吴中区绮里坞隧道、渡渚山隧道2018--2020年度运行养护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如与原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本更正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补充通知7.31(吴中隧道运行养护)终.docx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1日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吴中 隧道
上一篇: 江苏高科技氟化(上午发布)学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关于驻厂式安全检查服务外包项目的更正公告(一)7月31日
下一篇: 苏(2018)州中学校关于餐饮服务的补充公告8月1日
本站网址:
-------------------------------------友情提示:--------------------------------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db:地域]江苏财政厅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18更正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18更正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