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中午公告)的补充公告8月1日 |
| 时间:2018-08-01 05:4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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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40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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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江苏财政厅机构发布, 从2018更正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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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关于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中午公告)的补充公告8月1日
应采购人要求,关于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80514001)的招标文件里,针对第四部分评标办法中的评分项,作如下调整: 一:原招标文件中: 一、价格分:(总分15分) 价格分计算公式: 投标人最低投标报价金额(万元) 某投标人价格分 = × 15分 某投标人投标报价金额 (万元) 现变更为: 一、价格分:(总分10分) 价格分计算公式: 投标人最低投标报价金额(万元) 某投标人价格分 = × 10分 某投标人投标报价金额 (万元) 二、原招标文件中: 二、信誉:2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1)投标人获得AAA资信等级证书得1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招标网==》
(2)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获得市级及以上重合同守信用相关称号的得2分; (3)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来源:十环招标网==》
(4)2015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获得国家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有一个得4分,获得省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有一个得3分,获得市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须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同一项目不累计得分,取最高奖项得分) (5) 2015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服务项目(公共物业)被评为省级及以上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或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每有一个得3分,被评为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或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须提供服务项目合同及政府住建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缺一不得分) 现变更为: 二、信誉:4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1)投标人获得AAA资信等级证书得2分。 (2)投标人2015年-2016年度获得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得2分; (3)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4)2015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协会表彰的,每有一个得4分,获得市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协会表彰的,每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16分;(须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5) 2015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服务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有一个得4分,获得市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16分。(须提供服务项目合同及政府住建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缺一不得分. 同一项目不累计得分,取最高奖项得分) 三、原招标文件中: 三、业绩及人员能力:28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所有托管项目业绩不重复计算分值) (1)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物业管理项目(公共物业)业绩的,服务项目金额为每年200万元及以上的,每有一个得4分;服务项目金额为每年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的,每有一个得3分;服务项目金额为每年100万元以下的,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0分;(业绩须为公共物业,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得2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2018年2月至6月任意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3) 拟派项目经理管理的项目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政府住建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优秀大厦”称号的得4分。(需提供负责项目合同复印件、政府住建部门出具的“管理优秀大厦”荣誉证明复印件、获得荣誉项目为项目经理所管理证明,原件现场备查);只符合其中一个条件的此项不得分。 现变更为: 三、业绩及人员能力:16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所有托管项目业绩不重复计算分值) (1)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物业管理项目(公共物业)业绩的,服务项目金额为每年500万元及以上的,每有一个得4分;服务项目金额为每年301-500(不含500)万元的,每有一个得3分;服务项目金额为每年101-300(含300)万元以下的,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12分;(业绩须为公共物业,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得2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2018年2月至6月任意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3) 拟派项目经理管理的项目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政府住建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优秀大厦”称号的得2分。(需提供负责项目合同复印件、政府住建部门出具的“管理优秀大厦”荣誉证明复印件、获得荣誉项目为项目经理所管理证明,原件现场备查);只符合其中一个条件的此项不得分。 注:变更后加粗部分请仔细查看。 其他事项不变。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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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连云港市 公告 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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