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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乡镇污水处(下午公告)理厂及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更正公告8月4日

时间:2018-08-04 05:4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江苏财政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更正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41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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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江苏财政厅机构发布,
从2018更正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如东县乡镇污水处(下午公告)理厂及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更正公告8月4日

 
采购编号:066018M82710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受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就如东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PPP项目进行网上公开招标,已于2018年7月20日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的招标公告,现发布澄清更正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原采购公告信息


1、项目名称:如东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PPP项目


2、采购编号:066018M82710


二、更正信息


1、资格预审文件P15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2.2款详细审查标准中“


申请人具备一定规模的村镇污水处理项目业绩


申请人(包含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具有村镇污水项目业绩,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在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投资、建设或运营一个投资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农村生活污水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施工合同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申请人具备一定规模的城镇/城市生活污水项目业绩


申请人(包含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具有城镇/城市生活污水项目业绩: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运营合计处理规模超过20万吨以上的城市(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经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施工合同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更正为“


申请人具备一定规模的村镇污水处理项目业绩


申请人(包含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具有村镇污水项目业绩,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在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投资、建设或运营一个投资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农村生活污水项目。(提供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申请人具备一定规模的城镇/城市生活污水项目业绩


申请人(包含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具有城镇/城市生活污水项目业绩: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运营合计处理规模超过20万吨以上的城市(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经验。(提供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资格预审文件P39资格条件符合性评审响应对照表中“


14


申请人(包含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具有村镇污水项目业绩,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在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投资或运营一个投资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农村生活污水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施工合同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15


申请人(包含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具有城镇/城市生活污水项目业绩: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运营合计处理规模超过20万吨以上的城市(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经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施工合同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更正为“


14


申请人(包含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具有村镇污水项目业绩,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在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投资或运营一个投资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农村生活污水项目。(提供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5


申请人(包含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具有城镇/城市生活污水项目业绩: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运营合计处理规模超过20万吨以上的城市(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经验。(提供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3.资格预审文件P41 附件一“申请人城镇污水处理厂业绩汇总表”中“附:运维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评审现场备查)”更正为“附:提供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资格预审文件中P42 附件二“申请人村镇污水项目业绩汇总表”中“附:运维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评审现场备查)”更正为“附:提供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资格预审文件中P43 附件三“申请人城镇/城市生活污水项目业绩汇总表”中“附:运维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评审现场备查)”更正为“附:提供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资格预审文件中P44 附件四“申请人PPP项目业绩汇总表”中“1、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评审现场备查)2、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网页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更正为“提供PPP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三、澄清信息


1、问:如果联合体成员中的全资子公司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请问联合体成员子公司的资质是否被认可?


答:提供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需为联合体成员即可。


 


2、问:“投标文件的副本是否可以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


答:请详见资格预审文件中对正副本制作要求。


 


3、问:“资格预审文件第38页附表一第13条业绩是否包含申请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业绩?”


答:提供业绩单位需为联合体成员即可。


 


4、问:“资格预审文件第38页附表一第13、16条业绩是否可为联合体成员业绩?”


答:提供业绩单位需为联合体成员即可。


 


5、问:“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第38页附表一第13、14、15、16条业绩要求中:分别要求提供“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施工合同、PPP项目合同”与第41页附件表一、二、三、四中要求提供“运维合同或协议、中标(成交)通知书”两部分规定相互矛盾。问:“是否可理解为特许经营协议、PPP项目合同、施工合同、运维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均为有效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答:请提供对应业绩的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6、问:“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申请人,提供原件,按照预审文件格式。联合体成员中存在全资或控股情况的,需提供相应的工商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公司章程原件都在工商局进行存档,企业手里是没有公司章程原件的,是否可以采用加盖工商局公章的章程复印件进行备查?”


答:提供材料具备工商局公章,且可以有效证明联合体成员中全资或控股情况的资料视作有效证明资料。


 


7、问:“关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P5“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6份  并提供一套电子文件(U盘报送,U盘贴纸标明公司名称)。”建议明确电子文件包装及密封要求。”


答:U盘请与正本密封在一起报送至资格预审现场。


 


8、问:“关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P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与 P26“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不一致,建议明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是否必须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


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中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均视作有效。


 


9、问:“关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法定代表人签字,P9,3.2.1“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是否要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每一页都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答:请详见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在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位置签字或盖章即可。


 


10、问:“关于工商证明,P4“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存在全资或控股关系的不超过2家,并需提供相应的工商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与P37“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申请人,提供原件,按照预审文件格式。联合体成员中存在全资或控股情况的,需提供相应的工商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表述不一致,是否联合体成员之间不存在全资或控股关系就不用提供工商证明,或者提供何种形式的工商证明,建议明确。”


答:提供材料具备工商局公章,且可以有效证明联合体成员中全资或控股情况的资料视作有效证明资料。


 


11、问:“关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章,P26“如申请人为联合体,非法定代表人签署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成员需提供,并均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盖章处仅只有“委托单位名称(公章)”,建议明确联合体其他方公章盖章处。”


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需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


 


12、问:“关于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建议明确联合体授权委托书是否需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答:请以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为准,由联合体成员方出具。


 


13、问:“关于银行授信证明额度,P30“如申请人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申请人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且2018年   月  日前有效(须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合同或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承诺函”,根据资格预审文件,本项目总投资115894.3万元,资本金23178.9万元,要求授信额度20亿元远超本项目实际需要,能否改为授信额度或贷款意向承诺函额度覆盖债务资金92715.4万元?如要求必须提供额度为20亿元的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承诺函,请说明理由。


答:本项目意在选取综合实力优秀的企业作为合作社会资本,银行授信额度是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之一,因此该额度不予调整,潜在投标人提供材料需满足资格预审中要求。


 


14、问:“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业绩、村镇污水项目业绩、城镇/城市生活污水项目业绩、PPP项目业绩”需求证明材料前后不一致,能否明确需求?


答:资格预审文件P3已说明“以上业绩以相应合同为准,若合同中未能体现投资额、项目规模、控股子公司关系,应提供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业绩如为申请人控股子公司所有,需提供相应材料,以证明其控股关系。申请人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业绩不予认可。申请人中标PPP项目的,其建设或运维业绩予以认可,PPP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资协议或项目公司章程、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等能证明有建设或运维业绩的材料,如申请人组成联合体中标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或其他证明申请人负责建设或运维分工的证明材料。”即可提供特许经营权协议、PPP合同及满足上述说明的材料均视作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15、问:“在满足资格预审条件要求下,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业绩、村镇污水项目业绩、城镇/城市生活污水项目业绩、PPP项目业绩为同一项目可否?建议明确。”


答:潜在投标人提供业绩若同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多个业绩要求,可以重复使用该业绩,视作满足资格预审条件。


 


四、投标文件接收时间、接收地点和开标时间不变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潘瑜


招标采购代理: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2103室


邮编:210009


联系人:王希稳   电话: 025-83316480


 


 


 


2018年  8月  3  日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项目   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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