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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关于采购戈湾社区尹东八期二区安置小[中午公告]区物业管理服务的补充通知8月6日

时间:2018-08-06 10:5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江苏财政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更正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416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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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江苏财政厅机构发布,
从2018更正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关于采购戈湾社区尹东八期二区安置小[中午公告]区物业管理服务的补充通知8月6日

各投标单位:


现将2018年7月17日发布公告的SZCD2018-WZ-G-007号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戈湾社区尹东八期二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调整明确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38页,将“项目可售面积”修改为“项目可收费面积”,具体为331708.08 m2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来源:十环招标网==》
同时取消“7、实际使用计物业费面积:348434.79 m2”的相关要求。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将本项目的最高限价调整为:人民币8359043.62元。


三、取消招标文件第46页“地下车库车位管理费由投标人报价时按不高于20元/月?个报定。”的相关要求。


四、将招标文件第46页的“8、公共能耗部分(包含照明电费、公共水费、电梯年检、维保费等),不含在本次报价范围内。确定中标人后,涉及费用由中标人先行垫付,然后向招标方实报实销。”修改为“8、公共能耗部分(包含照明电费、公共水费、电梯年检、维保费等)含在物业管理费中,不得再另行收取。”


五、取消招标文件第47页的“9、对于安置居民已将房屋出售给非郭巷街道(社区)属地居民的,其不再享有政府物业服务费的补贴;物业单位将根据标准向具体买受人进行收取。具体细则由镇政府另行制定。”的相关要求。


六、将招标文件第52页“4.履约保证金”的约定修改为:


4.履约保证金


4.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须向甲方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贰拾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汇票等方式交纳。


4.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或因乙方责任应由乙方承担的赔偿未完成,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无违约扣款项目,服务期满12个月,在合约结束时由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全部履约保证金。


七、将招标文件第60页的“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第二十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但尚未安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第二十一条  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的界定和《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苏价规字〔2014〕4号)的第十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八、将招标文件第82页的评分标准的“投标文件须提供本企业目前在服务的类似住宅项目合同复印件及项目属地主管部门的合同备案证明;开标现场提供项目合同原件核验及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未提供原件及备案证明的不得分。同时提供开标前半年内开具的至少三张不同时间点的物业服务费发票或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其中开具日期早于招标公告上网日期),开标现场提供相应发票记账联原件核验,未提供原件的本项也不得分。”修改为:“投标文件须提供本企业目前在服务的类似住宅项目合同复印件及项目属地主管部门的合同备案证明;开标现场提供项目合同原件核验及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未提供原件及备案证明的不得分。同时提供开标前半年内开具的物业服务费发票或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发票开具日期早于招标公告上网日期),开标现场提供相应发票记账联原件核验,未提供原件的本项也不得分。”


九、将招标文件第42页的“(四)付款时间及考核措施”第51页“3.合同价格支付”的相关约定统一修改为:


(1)一次性开办物资费用、物业前期查验等前期介入费用在中标人正式进驻后,按实际产生费用结算。其中前期物业开办费按收费建筑面积1元/㎡计算,物业前期查验等前期介入费用按1个月物业管理费标准补贴,该费用均不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其余具体标准按《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试行)》(吴开管委[2017]158号)的规定执行。


(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完毕生效后,甲方每季度向乙方支付一次物业服务费,每季度过后下一个月15日前根据考核结果由乙方开具上季度物业服务费用发票,甲方收到付款申请及发票后30日内支付季度实际应付物业费。


(3)考核方式:


按《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试行)》(吴开管委[2017]158号)的规定执行。


十、将投标、开标安排修改为:


(1)投标时间:2018年8月23日9:00-9: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8月23日9:30(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18年8月23日9:30(北京时间)


(4)投标、开标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45号文化创意大厦301室


特此通知!


苏州新华诚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6日


 


附:招标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郭新东路1号


联系人:陆宇末


联系电话:0512-65871653


(2)采购代理机构:苏州新华诚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龙西路256号四楼


邮编:215128


联系人:林春敏、孙清武


电话:0512-68557982,传真:0512-68557251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吴中   苏州市   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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