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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苏州工业园区第五中学(上午公告)关于交互智能平板的更正通知8月9日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工业园区第五中学的委托,就其所需的交互智能平板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编号:SZWK2018-Y-G-039),该项目于2018年7月19日发布采购公告,现对该项目做以下澄清说明:
1、现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进行修改,修改如下: (一)价格分:45分 以进入评标程序、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须未超过采购预算价),其价格分为满分45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产品技术和质量(47分) 1、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35分) 评委对比各投标单位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打*参数负偏离每个扣2分,其余负偏离每个扣1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为止。(技术参数中涉及到要求提供“交互智能平板检测报告及相关证书”的参数项在本项评审中不进行扣分,以对应的评分标准为准。) 注:技术参数偏离表需加盖制造商公章。 2、交互智能平板检测报告及相关证书(12分) (1)所投交互智能平板产品具有“整机具备不少于3路前置USB3.0接口,前置USB接口全部支持windows及Android双系统读取,强U盘插入前置USB接口,均能被windows及Android双系统读取”技术,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分) (2)所投交互智能平板产品具有“整机具备嵌入式Android系统白板屏感功能,根据用户书写操作智能调节屏幕亮度”技术,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分) (3)所投交互智能平板产品具有“整机处于无输入信号、无操作的状态下,4分钟内自动关机”技术,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分) (4)所投交互智能平板产品具有“书写擦除智能切换--操作者在不需要进行点击工具图标的情况下,只需要改变触控手势的形状就可以完成书写与擦除之间的切换”技术,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分) (5)所投交互智能平板产品具有“可通过实体按键以及触摸按键对内置电脑画面实现一键切换屏幕分辨率,调整画面显示比例”技术,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分) (6)所投交互智能平板机器配套PC模块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100000小时,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分) (三)服务承诺(5分) 1、针对本项目的维保服务响应时间及承诺(1分) 2、免费质保期承诺,满足招标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得0.5分,最高得1分。 (提供所投交互智能平板制造商加盖公章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3、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合理的售后服务措施比较(1分) 4、针对本项目所配备的原厂认证专业技术人员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名单、相关认证材料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四)投标人实力(3分) 投标单位2015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3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无原件可用公证件代理,资料不全或无原件对应项均不得分。 注: 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对于有原件备查要求的,相关原件或公证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给现场工作人员以供评标委员会核实,否则对应评分项目不得分。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8月24日13:30~14:00(北京时间) 3、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8月24日14:00(北京时间) 4、开标时间:2018年8月24日14:00(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上述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5、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苏州工业园区第五中学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蠡塘路78号 联系人:宋为民 联系电话:0512-62745312 (2)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成超、郇为凯 联系电话:0512-65158848-8019、8012,0512-65153553 (FAX)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邮编:215005 6、本澄清公告的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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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学 更正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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