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18)滨湖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的更正公告8月13日 |
| 时间:2018-08-13 16:1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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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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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18)滨湖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的更正公告8月13日
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滨湖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的更正公告 标号:BHCGGK2018105-01 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无锡市滨湖区环境保护局委托,就滨湖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采购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于2018年8月9日在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现发布更正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标号: 滨湖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 BHCGGK2018105-01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范围:滨湖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一标段:质量控制; 2.工期要求:一标段工作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3.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国污普[2017]9号)及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确定的技术方法进行技术评估。 4.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一标段60万元。 三、更正信息 (一)删除原公开招标公告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5. 投标供应商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具备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提供)” (二)原公开招标文件P36中(五)承诺书(格式)修改如下: 承诺书 (投标供应商名称) 在此承诺: 我方系 项目的投标供应商,现郑重承诺: 我公司(单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没有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而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我公司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愿承担因以上承诺情况不真实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如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修改之处,视作同等修改。 四、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无锡市滨湖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城西路500号 联系人:尤工 联系电话:0510-81178959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卫东、史隽莹 联系电话、传真:0510-82603518 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清扬路清扬御庭16号4楼 邮政编码:214000 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3日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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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工程 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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