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苏州大学实(第二次)验学校关于采购学校空间环境规划的补充通知8月18日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大学实验学校的委托,就学校空间环境规划(项目编号:SZYX2018-XC-G-026)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说明及相关信息更正:
一、 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时,应当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含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产品)。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招标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告的时间、内容为准,也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链接查询。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关产品信息的截图资料。清单截图资料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 二、 招标文件P37评分标准中: “拟用于本项目的主要原材料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2分) 1.所用主要材料的环保及性能(拟用于本项目的所投原材料木工板的质量检测报告) 2分 所投产品须与报告上所检测的材料质量标准一致,检验报告须由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中需包含环保及性能指标检测项:如甲醛释放量。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原件(或公证件)带至现场备查,资料不全、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 “拟用于本项目的主要原材料的检测报告(2分) 1.所用主要材料的环保及性能(拟用于本项目的所投原材料木工板的质量检测报告) 2分 所投产品须与报告上所检测的材料质量标准一致,检验报告须由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中需包含环保及性能指标检测项:如甲醛释放量。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原件(或公证件)带至现场备查,资料不全、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三、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及开标时间调整为: 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9月3日13:00-13:30 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9月3日13:30 开标时间:2018年9月3日13:30 以上补充通知内容如与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苏州大学实验学校 采购联系人:沈钟,联系电话:0512-66738032 联系地址:相城区高铁新城蠡太路39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晓、周详,联系电话:0512-68361806*8000 联系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B座。 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8月3日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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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学校 环境规划 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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