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北桥中学关(上午发布)于空气综合治理服务的更正公告8月23日 |
| 时间:2018-08-23 14:5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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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江苏财政厅机构发布, 从2018更正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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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苏州市相城区北桥中学关(上午发布)于空气综合治理服务的更正公告8月23日
各投标供应商:
我公司受苏州市相城区北桥中学委托就该单位拟采购的“空气综合治理服务”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编号为SZWK2018-XC-C-003号。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来源:十环招标网==》 该项目已于2018年8月13日发布采购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现对采购文件作以下修改,特通知如下: 1、取消P6“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中第6项“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评标标准修改为“三、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评分标准 (一)报价得分(10分) 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未超采购预算)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2、评定内容还包括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如果某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中有漏项,则该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评审时需加上漏项部分,漏项部分的价格按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中相应部分所报的最高价格计算,如果该供应商成交,则其成交总价不能调整,漏项部分的价格需该磋商供应商自行消化,如漏项构成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将不得成交。 3、针对中小型企业的价格评审: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 如投标人属于小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如投标人属于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8%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 各投标人若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则必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具的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或各自提供书面承诺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由政府监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二)技术得分(68分) 1、室内空气净化服务使用的产品性能比较(28分)需提供具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对应检测报告原件必须带至开标现场,否则不得分。 1.1、甲醛净化能力比较(6分) 甲醛净化效率≥95% 得6分; 95%>甲醛净化效率≥90% 得3分; 90%>甲醛净化效率≥80% 得1分; 甲醛净化效率低于80%本项不得分。 相关数据检测(检验)标准:国标JC/T 1074-2008《室内空气净化功能涂覆材料净化性能》,若国家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1.2、甲醛净化效果持久性的比较(6分) 甲醛净化效果持久性≥90% 得6分; 90%>甲醛净化效果持久性≥80% 得3分; 80%>甲醛净化效果持久性≥65% 得1分; 甲醛净化效果持久性低于65%本项不得分。 相关数据检测(检验)标准:国标JC/T 1074-2008《室内空气净化功能涂覆材料净化性能》,若国家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1.3、甲苯净化效率性能比较(6分) 甲苯净化效率≥95% 得6分; 95%>甲苯净化效率≥90% 得3分; 90%>甲苯净化效率≥50% 得1分; 甲苯净化效率低于50%本项不得分。 相关数据检测(检验)标准:国标JC/T 1074-2008《室内空气净化功能涂覆材料净化性能》,若国家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1.4、甲苯净化效果持久性的比较(6分) 甲苯净化效果持久性≥90% 得6分; 90%>甲苯净化效果持久性≥80% 得3分; 80%>甲苯净化效果持久性≥35% 得1分; 甲苯净化效果持久性低于35%本项不得分。 相关数据检测(检验)标准:国标JC/T 1074-2008《室内空气净化功能涂覆材料净化性能》,若国家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1.5、室内空气净化服务使用的产品无毒无刺激性(4分) 无毒得2分,无刺激性得2分。 相关数据检测(检验)依据: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若国家有最新规范,按最新规范执行。开标现场需提供产品无毒无刺激性的检验报告原件,否则不得分。 2、服务经验与相关专利比较(16分) 2.1、具有与室内空气净化相关的专利证书,发明专利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共6分。专利证书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2.2、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的同类项目且每个项目的治理面积均应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个得1分;10000平方米(含)以上,每个得2分;20000平方米(含)以上,每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10分。合同原件现场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3、治理方案与验收比较(24分) 3.1、根据各投标人对项目需求的理解和解决方案以及对该项目的实施措施、方案优化建议的情况,包括治理方案的完整性,重要节点、施工难点部位的治理方案的可行性、先进性、可靠性、质量目标的保证体系及相应措施方案进行综合比较,由评委酌情打分。(0-20分)。 3.2、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自检验收方法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验收规范和标准是否科学、合理进行综合比较,由评委酌情打分。(0-4分)。 (三)服务团队比较(8分) 1、拟投入项目组负责人:根据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专业素质、技术能力、实施经验(担任过30000平或以上面积负责人)、资质等情况打分。(须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以及社保缴纳证明)(0-4分); 2、项目组其他人员:根据项目组其他人员是否配备是否合理、技术职称、人员数量、实施经验等情况酌情打分。(须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以及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备查)(0-4分)。 (四)售后服务及响应速度(5分):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的可操作性、售后服务工作人员的安排计划、售后服务机构及质保期外的服务价格、方案内容进行评分(0-5分) (五)拟投入设备比较(3分): 根据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机具设备的技术性能、效率及投入到位的可靠程度能否满足质量、施工进度的要求进行综合比较,由评委酌情打分。(0-3分) (六)优惠措施(4分):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优惠条件和承诺情况进行综合比较,由评委酌情打分。(0-4分) (七)安全文明措施(2分): 根据各投标人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的目标及保证体系措施进行综合比较,由评委酌情打分。(0-2分)” 6、开评标时间及地点修改为:“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8月29日15:30~16: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8月29日16: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8年8月29日日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会议室” 以上内容如与原采购文件有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苏州市相城区北桥中学 联系人:朱丰田 联系电话:13601545252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 (2)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邮编:215005 联系人:陆宇 联系电话:0512-65237219,0512-65153553 (F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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