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苏(下午公告)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横泾街道办事处有机垃圾生化处理设备项目的补充公告8月24日
一、将采购文件P9页中:
14.11响应单位1000kg或以上设备整机检测报告,相关废水、废气、有机肥、噪音检测报告(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14.1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现更改为: 14.11响应单位提供2000kg或以上设备整机检测报告,相关废水、废气、有机肥、噪音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来源:十环招标网==》
14.13产品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布的(垃圾资源化处理设备)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二、将采购文件P27页-P29页中: 2、标准要求: (1)恶臭控制标准 本项目采购的处理设备运行产生的环境污染物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产品需具有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原件或现场核实。运行过程中,应满足相关恶臭排放指标。主要参数如下表: 序号 | 项 目 | 指 标 | 1 | 氨,mg/m3 | ≤1.03 | 2 | 硫化氢,mg/m3 | ≤0.03 | 3 | 二氧化硫mg/m3 | ≤3 | 4 | 氮氧化物mg/m3 | ≤0.168 | 5 | 颗粒物mg/m3 | ≤6 |
(2)污水排放标准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得到有效收集和妥善处理,系统处理出水排入下水道或化粪池,排入下水道应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标准中的B级要求,响应产品需具有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实。主要参数如下表: 序号 | 项 目 | 指 标 | 1 | 悬浮物,mg/l | 400 | 2 | 动植物油,mg/l | 100 | 3 | BOD5,mg/l | 350 | 4 | COD,mg/l | 500 | 5 | 氨氮,mg/l | 45 | 6 | 总氮,mg/l | 70 | 7 | 总磷,mg/l | 8 |
(3)噪声控制标准 项目运行必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标准要求,安置在居民小区的降解设备运转时,厂界噪声昼间≤60dB(A),夜间≤50dB(A);距设备放置区1米外,整机噪音≤75dB(A)。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GB3096和GB/T15190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响应产品需具有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实。 (4)项目运行的产出物(肥料)外观颜色为褐色或灰褐色,粒状或粉状,均匀无恶臭,产物外观颜色为褐色或灰褐色,粒状或粉状,均匀,无恶臭,无机械杂质。其它相关指标应达到或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有机肥料》(NY525-2012)标准的要求,检测指标不应受进料成份波动的影响,响应产品需具有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实。主要标准值如下: 序号 | 项 目 | 指 标 | 1 |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 | ≥45 | 2 | 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 | ≥5.0 | 3 | 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 | ≤30 | 4 | 酸碱度(pH) | 5.5~8.5 |
(5)响应产品需具有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整机质量检测报告,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实。 3、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中还须提供下列资料: 1)响应单位须说明产品在生产安装过程中,所采用的主要配件的名称及制造厂家,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说明书。同时还需提供生产设备的流水线清单及证明文件; 2)响应单位应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及其制造工艺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对由此引起的第三方要求承担全部责任;3)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报价除包括采购的所有货物及其辅材、配件外,还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各项税费和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设计费、服务费、采购单位指定部门的抽样产品的检测检验费用等一切费用; 现更改为: 2、废气控制标准:本项目采购的处理设备运行产生的环境污染物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运行过程中,应满足相关废气排放指标,主要参数如下表: 序号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标准值 | 检测标准 | 1 | 氨 | mg/m? | ≤1 | GB 14554-1993 | 2 | 硫化氢 | mg/m? | ≤0.03 | GB 14554-1993 | 3 | 臭气浓度 | 无量纲 | ≤10 | GB 14554-1993 | 4 | 氮氧化物 | mg/m? | ≤0.12 | GB 16297-1996 | 5 | 二氧化硫 | mg/m? | ≤0.4 | GB 16297-1996 | 6 | 颗粒物 | mg/m? | ≤1 | GB 16297-1996 | 7 | 粉尘 | mg/m? | ≤1 | GB 16297-1996 |
2.1有机肥标准:本项目运行的产出物(肥料基料)外观颜色为褐色或灰褐色,粒状或粉状,均匀无恶臭,无机械杂质。主要标准值如下: 序号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标准值 | 检测标准 | 1 |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 (以烘干基计) | % | ≥45 | NY 525-2012 | 2 | 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 | % | ≥5.0 | NY 525-2012 | 3 | 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 | % | ≤30 | NY 525-2012 | 4 | 酸碱度(PH) | 无量纲 | 5.5~8.5 | NY 525-2012 | 5 | 总砷(As)(以烘干基计) | mg/kg | ≤15 | NY 525-2012 | 6 | 总汞(Hg)(以烘干基计) | mg/kg | ≤2 | NY 525-2012 | 7 | 总铅(Pb)(以烘干基计) | mg/kg | ≤50 | NY 525-2012 | 8 | 总镉(Cd)(以烘干基计) | mg/kg | ≤3 | NY 525-2012 | 9 | 总铬(Cr)(以烘干基计) | mg/kg | ≤150 | NY 525-2012 | 10 | 粪大肠菌群数 | 个/g | ≤100 | NY 884-2012 |
2.2 废水控制标准:系统处理出水排入下水道或化粪池,排入下水道应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标准要求: 序号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标准值 | 检测标准 | 1 | 悬浮物 | mg/L | ≤400 | CJ 343-2010 | 2 | 动植物油 | mg/L | ≤100 | CJ 343-2010 | 3 | PH 值 | 无量纲 | 6.0~9.5 | CJ 343-2010 | 4 | 生化需氧量(BOD5) | mg/L | ≤300 | CJ 343-2010 | 5 | 化学需氧量(CODcr) | mg/L | ≤500 | CJ 343-2010 | 6 | 氨氮 | mg/L | ≤45 | CJ 343-2010 | 7 | 总磷 | mg/L | ≤8 | CJ 343-2010 | 8 | 总氮 | mg/L | ≤70 | CJ 343-2010 |
2.3噪声控制标准 项目运行必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标准要求,安置在居民小区的降解设备运转时,厂界噪声昼间≤60dB(A),夜间≤50dB(A);距设备放置区1米外,整机噪音≤75dB(A)。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GB3096和GB/T15190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响应产品需具有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实。 3、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中还须提供下列资料: 3.1技术服务要求: 1.本项目采购的处理设备使用寿命大于100000小时,不因存在因材质,设计,制造等问题而引起的缺陷。 2. 整机表面平整,无明显的凹痕,划痕或毛刺,无尖锐的棱角等。 3.设备与物料接触的零部件及外装饰板应采用不锈钢材料,并满足设备的使用寿命要求,罐体不应出现渗漏现象。 4. 有机垃圾微生物处理机噪声、废气、废水排放均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有机肥质量:经生化处理后得到的有机肥,其有机质的质量分数、总养分的质量分数、水分质量分数、酸碱度、总砷、总汞、总铅、总铬、总镉等成分均符合NY525-2012标准中规定的要求。开标时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 5.分拣线具备与微生物处理机相匹配的处理能力,有机垃圾粉碎后,符合生化处理要求;粉碎机具有自动急停功能、自动进料功能以及与分拣线结合,配有联动保护装置。 6.设备方便打开清洗并具有双重保护装置;安全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7.有独立的生产场地及完善的技术团队。 3.2响应单位应提供必备的技术资料: 提供全部的技术资料(各项测试数据、产品合格证书等); ②提供保养、维修操作规程以及运行的经济成本分析资料,保修期从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3响应单位须逐项回答下列问题: 1.项目技术要求等 2.免费质保期及保修内容 3.保修响应时间及维修时间 4.培训内容,人数,时间,地点 5.响应单位应为采购方提供本次系统的安装、调试、检测、维修及保养一条龙服务,并对质量负责。如采购方根据需要对安装方案提出的部分合理化建议,响应方应予以配合支持。 3.4报价采用全费用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 1.价格包括项目所有设备(总价包括货物的全部内容及其安装、人工、保险、运费、劳保、各种税费以及交通、食宿、加班、验收、检测合格交付使用前等一切费用); 2.设备投入使用后的第一年,由响应单位派专人前往采购方进行垃圾投放、处理回收等操作的人工费; 3.调试费、有关部门检测检验费; 4.根据现行税法对成交人征收的与成交后签订的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5.报价中,安装费及检测检验费的收取,不得超过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响应人须随报价表附上详细的预算表; 6.响应单位认为需要的其它费用等。 3.5响应单位须保障采购方在使用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响应单位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采购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单位应赔偿该损失。 3.6综合说明 1.餐厨垃圾处理产生的废弃物(肥料、地沟油)由响应单位负责处置,并折抵相关费用。响应单位需提供回收肥料、地沟油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农业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肥料、地沟油回收单位若为合作单位,还需提供投标单位与回收肥料单位签署的有效合作合同复印件。 2.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安装并验收完毕。 3.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中标后中标商不得将此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第三方。本项目需整体中标,不得拆包。 4.在吴中区设有售后服务点或者提供用户所在地的售后服务,并提供维修站点工作人员持续缴纳5个月的社保证明。(开标时需提供原件) 三、将采购文件P38页中: 3、响应单位需提供3份类似产品项目采购合同(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 | | |
现更改为: 3、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3份类似产品(2000KG或以上的业绩)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验收单、发票。合同及验收单复印件带至开标现场) | | |
四、将采购文件中: 参加谈判报名及领取谈判采购文件时间:自该公布上网之时起至2018年7月9日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参加谈判报名及领取谈判采购文件地点: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3188号万达广场C座11楼。领取本次谈判采购文件后才可参加此次谈判活动。 1、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7月10日14:00整(北京时间) 2、谈判时间:2018年7月10日14:00整(北京时间) 3、谈判地点: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文溪路469号(吴中区劳动监察大队西面) 现更改为 参加谈判报名及领取谈判采购文件时间:自该公布上网之时起至2018年8月28日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参加谈判报名及领取谈判采购文件地点: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3188号万达广场C座22楼2201室。领取本次谈判采购文件后才可参加此次谈判活动。 1、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8月30日15:00整(北京时间) 2、谈判时间:2018年8月30日15:00整(北京时间) 3、谈判地点: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文溪路469号(吴中区劳动监察大队西面) 本公告为SZRQ2018-WZ-T-023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响应单位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3日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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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设备 项目 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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