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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苏州市农业科学院关于家(第一次)具项目更正公告28月31日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农业科学院委托,对其要求采购的家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编号:SZZJ2018-G-032),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更正事项:原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中: 1、提供以下原材料完整的检测(检验)报告,最高20分,报告中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否则不得分: (1)布绒检测(检验)报告: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符合国标要求得1分。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2)导轨检测(检验)报告:物理性能,符合国标要求得1分。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3)粉末涂料(或塑粉)检测(检验)报告:重金属,符合国标要求得1分。 (4)封边条检测(检验)报告:甲醛释放量,符合国标要求得1分。 (5)钢板检测(检验)报告:化学成分,符合国标要求得1分。 (6)海绵检测(检验)报告:物理性能,符合国标要求得1分。 (7)脚轮检测(检验)报告:物理性能,符合国标要求得1分。 (8)浸渍胶膜纸饰面刨花板检测(检验)报告:甲醛释放量,符合国标要求得1分。 (9)门铰检测(检验)报告:物理性能,符合国标要求得1分。 (10)木皮检测(检验)报告:含水率,符合国标要求得1分。 (11)铝材检测(检验)报告:化学成分,符合国标要求得1分。 (12)喷胶检测(检验)报告:总挥发性有机物,符合国标要求得1分。 (13)白乳胶检测(检验)报告:总挥发性有机物,符合国标要求得1分。 (14)西皮检测(检验)报告:化学成分,符合国标要求得1分。 (15)气压棒检测(检验)报告:物理性能,符合国标要求得1分。 (16)水性底漆检测(检验)报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符合国标要求得1分。 (17)水性面漆检测(检验)报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符合国标要求得1分。 (18)锁检测(检验)报告:物理性能,符合国标要求得1分。 (19)中密度板检测(检验)报告:甲醛释放量,符合国标要求得1分。 (20)座椅底盘检测(检验)报告:物理性能,符合国标要求得1分。 注:检测(检验)报告必须由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检测(检验)项名称须和招标要求一致。上述资料原件(或公证件)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对应项不得分。 现更正为: 1、提供由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以下原材料完整的检测(检验)报告,最高20分,其中: (1)布绒检测(检验)报告:检测内容含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符合国标要求得1分。 (2)导轨检测(检验)报告:检测内容含耐久性、耐腐蚀性,符合国标要求得1分。 (3)粉末涂料(或塑粉)检测(检验)报告:检测内容含附着力、耐冲击性,符合国标要求得1分。 (4)封边条检测(检验)报告:检测内容含甲醛释放量,符合国标要求得1分。 (5)钢板检测(检验)报告:检测内容含耐腐蚀性,符合国标要求得1分。 (6)海绵检测(检验)报告:检测内容含回弹率、拉伸强度,符合国标要求得1分。 (7)脚轮检测(检验)报告:检测内容含滚动阻力、旋转阻力,符合国标要求得1分。 (8)浸渍胶膜纸饰面刨花板检测(检验)报告:检测内容含甲醛释放量,符合国标要求得1分。 (9)门铰检测(检验)报告:检测内容含耐久性、耐腐蚀性,符合国标要求得1分。 (10)木皮检测(检验)报告:检测内容含含水率,符合国标要求得1分。 (11)铝材检测(检验)报告:检测内容含耐腐蚀性,符合国标要求得1分。 (12)喷胶检测(检验)报告:检测内容含总挥发性有机物,符合国标要求得1分。 (13)白乳胶检测(检验)报告:检测内容含总挥发性有机物,符合国标要求得1分。 (14)西皮检测(检验)报告:检测内容含耐折牢度、耐磨性,符合国标要求得1分。 (15)气压棒检测(检验)报告:检测内容含密封性、耐高低温性,符合国标要求得1分。 (16)水性底漆检测(检验)报告:检测内容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符合国标要求得1分。 (17)水性面漆检测(检验)报告:检测内容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符合国标要求得1分。 (18)锁检测(检验)报告:检测内容含耐腐蚀性,符合国标要求得1分。 (19)中密度板检测(检验)报告:检测内容含甲醛释放量,符合国标要求得1分。 (20)座椅底盘检测(检验)报告:检测内容含金属物理性能,符合国标要求得1分。 注:上述(1)至(20)项资料原件(或公证件)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对应项不得分。 本公告为SZZJ2018-G-032号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如与原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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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更正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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