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1 | 产品技术30分 | 灯具样品。(15分)序号名称规格备注1120W LED灯具999-389-229铝压铸290W LED灯具915-400-135铝压铸3180W 投光灯灯具480-410-200铝压铸 每种灯具外形及规格:每种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得5分,基本满足的得3分,合格得1分(外形尺寸正负差为2%)。 未提供样品的投标文件无效。 |
根据灯具的三种规格分别提供LED灯具的检测报告共三份,国家级检测报告得15分,省级检测报告得12分,市级检测报告得9分,无检测报告不得分。 |
2 | 企业商务资信情况23分 | 1)体系认证。(19分) 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2分,ISO14000环境认证体系2分,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分,CQC产品认证证书2分,CC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分,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检测时间达到10000小时及以上试验报告9分。 |
2)信誉。(4分) 投标人获得工商部门出具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得1.5分;银行出具的资信等级证书得1分;投标单位具有权威评估机构出具的《AAA级信用等级》评估证书的得1.5分。 (提供证书原件和评估报告原件) |
3 | 售后服务机构2分 | 提供投标单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售后服务场所或分公司机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或分公司营业执照或其它能证明可以给采购方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等) |
4 | 产品技术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方面(3分) | 主要售中售后产品技术支持与保障,包括服务维护方式、服务响应时间、指导安装方案、培训内容等,最高得3分。 |
5 | 产品光衰情况(4分) | 投标产品须满足3000H光通量维持率:≥99%(出具检测报告);系统效率:≥100 lm/w;色温3000K±200K;显色系数 (CRI) ≥70;否则该项不得分)。1分 6000H光通量维持率≥97%(出具检测报告)。2分。 与投标产品相同功率或类似于投标产品的相同光源产品6000小时光通维持率在98-100得到0.5分,大于100得1分。 提供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类灯具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或公证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无原件(或公证件)不得分。 |
6 | 2015年至今类似业绩(8分) | 1、300盏≤单项合同LED路灯灯具数量<600盏的每份得1分(最高累计得4分); 2、单项合同LED路灯灯具数量≥600盏的每份得2分(最高累计得4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或公证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无原件(或公证件)不得分。(业绩不重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