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堂北路北侧、规划洪丰路西侧地块二期电(中午公告)梯项目更正公告9月5日 |
| 时间:2018-09-05 06:1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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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江苏财政厅机构发布, 从2018更正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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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新堂北路北侧、规划洪丰路西侧地块二期电(中午公告)梯项目更正公告9月5日
常采公[2018]0152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新堂北路北侧、规划洪丰路西侧地块二期电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更正公告如下: 一、原招标(采购)公告主要信息: 原招标项目名称:新堂北路北侧、规划洪丰路西侧地块二期电梯项目 原招标项目编号:常采公[2018]0152号 原公告日期:2018年8月21日 原公告媒体:常州市政府采购网等 二、更正事项、内容: 1、招标文件第17页 “①设备价:无预付款;按期供货,设备到现场后支付到货设备合同价款的30%;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能正常运行交付使用后且经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80%;自交付使用之日起1年后付至审定价的90%;10%余款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至保修期满后一次性结清。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无息) ②安装费:正式进场安装后支付到货设备安装款的30%;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能正常运行交付使用后且经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80%;自交付使用之日起1年后付至审定价的90%;10%余款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至保修期满后一次性结清。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无息)” 修改为:“①设备价: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设备合同价20%作为排产款,设备到现场后支付到货设备合同价款的30%;安装调试完毕,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能正常运行交付使用后付至审定价的90%;自交付使用之日起1年后付设备价的5%;余款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至保修期满后一次性结清(无息)。 ②安装费:正式进场安装后支付到货设备安装款的30%;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能正常运行交付使用后且经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80%;自交付使用之日起1年后付至审定价的90%;10%余款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至保修期满后一次性结清(无息)”。 2、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变更为:2018年9月20日上午9:15时到9:30。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暨开标时间变更为:2017年9月20日上午9:30时。 投标文件提交暨开标地点: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 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403室。三、本次公开招标采购联系事项: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座6楼629室 联系方式:0519-85588159
采购人名称: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常州市天宁区河海东路9号 联系方式:0519-80581259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9月4日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更正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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