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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苏州市相城区城市照明管理处关于商贸城景观灯养护项目的更[2018]正(变更)公告9月19日
受苏州市相城区城市照明管理处委托,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对其组织的商贸城景观灯养护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现对原招标文件进行更正(变更),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商贸城景观灯养护 二、采购文件编号:SZJX2018-XC-G-018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8-8-30 四、更正(变更)内容: (一)评标标准变更如下: 1、“(一)价格基准分”变更为35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2、“(二)养护服务实施方案”变更为最高30分;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2.1“6、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了解情况”变更为最高5分 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照明设备分布示意图情况及明细、对现场的了解程度进行综合评定。优的得5分,良好的得3-4分,基本合格的得0-2分”3、“(三)针对此项目配备的人员、设备、售后服务方案等比较(最高为40分)”变更为:“(三)针对此项目配备的人员、设备、售后服务方案等比较(最高为30分)”;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3.1“2、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投入车辆、设备、工具等情况比较,最高得14分”变更为:“2、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投入车辆情况比较,最高得10分 2.1拟投入本项目日常巡视车1辆,2分 2.3拟投入本项目8吨及以上的吊车1辆,2分, 2.2拟投入本项目1辆高空作业车(路灯车),2分 2.4拟投入本项目货车1辆,2分 2.5拟投入本项目人身安全防撞缓冲车1辆,2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清单,自有或租赁车辆提供相关图片及车辆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如涉及)复印件,承诺投入车辆的提供承诺函原件。2)所有车辆,中标后,必须专用于本项目,接受业主方统一管理,否则按违约处理。” 3.2“3、针对本项目投入项目工作人员、设备情况比较,最高为19分”变更为:“3、针对本项目投入项目工作人员情况比较,最高为13分 3.1 人员配置满足招标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具备《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建筑电工或高压电工))得1分,最高得5分。 3.2人员配置满足招标要求的基础上,电工作业人员同时具备高空作业证的,每提供1本,得2分,最高得4分。 3.3满足招标要求的基础上,增加配置路灯车持证操作人员或者吊车持证操作人员,有1人,得2分,最高4分 注:以上3.1-3.3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核查,否则相关得分项不得分。” 4、“(四)投标单位综合实力比较(最高为8分)”变更为“(四)投标单位综合实力比较(最高为3分)” 4.1取消1、投标单位信用信誉等情况:最高得2分 4.2取消2、投标单位持有供电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资质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得2分,最高得2分 4.3“3、类似业绩:最高得3分”评审内容变更如下: 投标单位2015年至今承担类似照明养护服务项目业绩,每个项目得1分,最高为3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养护合同,已完工的验收报告或证明已完工的验收资料,发票等复印件,合同、已完工的验收报告或证明已完工的验收资料原件、销售发票复印件同时递交,无原件可用公证件代替,三种资料不全不得分。发票汇总金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类似业绩日期计算:以完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二)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二中第二章第一条款内容变更如下: 1、乙方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非住宅),能够满足办公、仓储等要求,并具有适应本项目需要的人员(高空作业、电工作业人员等)、高空作业车、巡视车、工具和设备。 (三)原招标文件中时间更正: 原招标文件 | 现改为 | 1、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9月 20日下午13:00 北京时间 2、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9月 20日下午13:30 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18年 9月 20日下午13:30 北京时间 | 1、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 10 月24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2、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 10 月 24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18年 10 月24 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 |
五、更正(变更)日期:2018-9-18 六、联系事宜: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苏州市相城区城市照明管理处 | 钱礼芳 | 0512-66182030 | 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 汪业超、丁亚萍 | 0512-65200361 |
七、有关说明: (1)本公告作为原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 (2)本公告内容如与原采购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未作调整部分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3)本公告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发布单位: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8-9-19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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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苏州市 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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