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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关于塑料分类垃圾桶项[2018]目的更正公告(一)9月26日

时间:2018-09-26 06:1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江苏财政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更正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54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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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更正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江苏财政厅机构发布,
从2018更正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常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关于塑料分类垃圾桶项[2018]目的更正公告(一)9月26日


各潜在投标人:


苏州同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常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就其所需的塑料分类垃圾桶项目实施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更正公告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项目名称:塑料分类垃圾桶


项目编号:SZTM-Z2018G005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9月20日


公告媒体: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二、更正信息: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二、评审因素、权值及评分标准”中“1、投标报价”修改为:“1、投标报价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二、评审因素、权值及评分标准”中“2、产品质量工艺”修改为:


2、产品质量工艺48分


序号


类别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技术性能参数响应性


12分


投标货物全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9分;有不利于采购人的偏离,每条扣1分,扣完为止;有利于采购人的偏离,每条加0.5分,最多加3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2


工艺质量特点


13分


根据投标货物工艺质量及性能特点说明进行综合评定,工艺先进、性能优于招标要求的得13分,性能满足招标要求的得10分;性能低于招标要求的得7分。未作说明的本项不得分


3


成品检测报告


3分


由省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成品检测报告和原材料检测报告(检测时间为2018年1月1日之后),每提供一份得1.5分,最高得3分。未提供检测报告的不得分。


注:1、检测报告中的委托单位或者制造单位须与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厂家)一致,否则不计入得分。


2、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在开标时随同电子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提供原件核查的本项不得分。


4


实物样品


2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的外观、材质、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符合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1、提供的实物样品的外观与技术性能参数中图片一致的得10分,不一致的得0分。


2、对提供的实物样品的材质及坚固度进行现场破坏性试验,完全不破坏的得10分,破坏性一般的得5分,破坏性严重的得0分。


注:未提供样品的投标,实物样品分为0分;各投标人的样品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的标志、标记,否则样品分为0分。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二、评审因素、权值及评分标准”“4、综合实力12分”中“1、企业业绩”修改为:


序号


类别


分值


评分标准


1


企业业绩


5分


根据投标人在2016年1月1日至今签订的类似业绩进行综合评定,单项合同金额60万元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上传合同,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本项不得分。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组成与格式”中“九、业绩一览表”修改为:


九、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签订日期


备注


1


 


 


 


 


2


 


 


 


 


3


 


 


 


 


4


 


 


 


 


……


 


 


 


 


注: 1、根据投标人在2016年1月1日至今签订的类似产品,提供单项合同金额在不少于60万元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请投标人提供上述表格中主要业绩的证明材料:合同(合同首页、标的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


3、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业绩相关材料,原件应按规定要求提交核查。


4、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中列明。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更正公告(一)中的附件内容为准。


其余内容不变。


三、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同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春芳


联系电话:0512-52865958


联系地址:常熟市开元东路1号


邮政编码:215500


采购人:常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王晋


联系电话:0512-52721764


联系地址:常熟市青墩塘路29-1号


本更正公告为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特此公告通知!


 


   苏州同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塑料垃圾桶(更正一)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更正   常熟市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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