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以下有效报名材料并加盖公章,复印件留存,并现场填写登记表: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单位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燃气灶具、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有效期内)。 (5)投标单位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6)投标单位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复印件。 (7)投标单位具有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燃气安装、维修作业人员2名,须取得燃气安装维修《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和《电工特种作业证》复印件及所属员工近6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 注:以上材料原件携带备查。未出示原件的报名不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