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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苏州高新区实验初级中学关于苏州高新区实验初级中学科技城校区扩建智能化设备采(10月)购及安装的补充公告10月19日
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受苏州高新区实验初级中学的委托,就其所需的苏州高新区实验初级中学科技城校区扩建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编号:SZXY2018-N-G-006)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9月25日。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对招标文件进行变更,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评分标准中的“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及以上并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需提供证书及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备查;) 最高2分 4、针对本项目的技术人员配备方案,须提供拟投入人员的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连续缴费社保证明原件。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提供最多的2分,其次的得1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2分) 4、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壹级资质得2分,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贰级资质得1分,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叁级资质得0.5分; (2分)”修改为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需提供证书及劳动合同原件备查;) 最高2分 4、针对本项目的技术人员配备方案,须提供拟投入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提供最多的2分,其次的得1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2分) 4、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得2分 二、附件中“13.1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设技术总负责人一名,专职安全员一名;以上人员必须常驻现场。”修改为“13.1本工程项目经理一名;配套相应项目组成人员,以上人员需常驻现场。” 三、“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0月22日09:00~09: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2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8年10月22日09:30整”延期至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1月6日10:00~10: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6日10: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8年11月6日10:30整” 四、本公告作为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 公告期一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1)采购人:苏州高新区实验初级中学 联系人:谢燕 联系电话: 0512-68056575 (2)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萍 吴天晴 联系电话:18915428852 0512-68256963-1020 传真电话:0512-89189896 联系地址:苏州新区狮山路76号华福大厦307室 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8日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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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苏州 设备 更正 江苏 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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