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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04日宁德市医疗保障管理局于上午发布宁德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与大病保险项目招标公告1月4日

时间:2018-01-04 08:0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宁德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4942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福建宁德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发布关于:2018年01月04日宁德市医疗保障管理局于上午发布宁德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与大病保险项目招标公告1月4日的信息
来源:福建宁德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2018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宁德市医疗保障管理局机构发布,
从2018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1月04日宁德市医疗保障管理局于上午发布宁德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与大病保险项目招标公告1月4日

受宁德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委托,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对[350900]FJSHYZB[GK]2018001、宁德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与大病保险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网==》

1、招标编号:[350900]FJSHYZB[GK]2018001

2、项目名称:宁德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与大病保险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数量品目号预算合同包预算投标保证金
1
1-1城乡居民医保经办与大病保险 2820000(人)346860000
346860000200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适用于(合同包1)。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须提供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其他政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来源:十环网==》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①投标单位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③投标代表。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投标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特定资格(一)投标人总公司必须具有国内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招标内容(总公司属于同一商业保险集团公司的,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投标)。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保监部门批复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二)参加本次招标的商业保险机构还应经福建省保监局审核同意,并且具备以下所有基本条件,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①总公司具有保监会审核同意的健康保险(含大病保险)业务资质;②总公司以书面形式同意投标人参与宁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与大病保险服务工作,并承诺提供相关业务、财务、信息系统与人力支持;③省公司在福建省经营健康保险业务不少于5年(专业健康险公司、专业养老险公司除外);④参加本次招标之前连续3年未受到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重大处罚;⑤投标人应当在宁德市内设有分支机构,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有能力组建以医学专业知识背景为主的专业化服务队伍;⑥投标人2001年以来曾参与宁德市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成效明显。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1-03 16:15 报名截止时间:2018-01-18 17:30

9、投标截止时间:2018-01-23 08: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1-23 08:30,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开标厅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宁德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地址:蕉城南路42号

   联系人姓名:吴健

   联系电话:0593-2079366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

 项目联系人:小兰

 联系电话:0593-2916316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2018-01-03





来源:福建宁德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招标   设备   资格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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