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本项目采用投标人筛选,(1)筛选条件:投标人的信用分大于等于70分;(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不符合上述筛选条件的,招标人不发售招标文件;(3)经筛选入围的投标人少于15人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2、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齐全所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不来购买招标文件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沪建管【2014】968号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非正常投标行为监管的通知”相关规定。 4、招标文件工本费采用同城支票或全国支票形式收取,不接受现金、转账、汇款等其他方式。 5、项目负责人需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