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1月19日石狮市医院于下午发布石狮市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1月19日
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石狮市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医疗设备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QZT2018ZC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595-280170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石狮市医院 地址:石狮市医院 联系方式:叶先生 0595-8850459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田先生 0595-28017005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义全街水产大厦13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石狮市医院的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来源:十环网==》
一、采购编号:QZT2018ZC2 二、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现场勘察:投标人自行自费组织到现场勘察。 五、每个合同包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营业执照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3、投标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 4、投标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应具有《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须提供复印件)。 5、本次采购预算审核价为:合同包1:(¥75200.00)、合同包2(¥50400.00)、合同包3:(¥69300.00)、合同包4:(¥150000.00)、合同包5:(¥120000.00)、合同包6:(¥82000.00)、合同包7:(¥66000.00)、合同包8:(¥31000.00)、合同包9:(¥42000.00)、合同包10:(¥63000.00)、合同包11:(¥150000.00)、合同包12:(¥20000.00)、合同包13:(¥64000.00)、合同包14:(¥80000.00);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公告时间:2018年 1月 19 日起至 2018 年1 月 29日 17:30 止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 1月 19 日起至 2018 年 1 月 29 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内,到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义全街水产大厦13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可以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zbytb.com/)下载。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投标(投标)文件前认缴”。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招标文件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 2 月 9 日15: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开标时间:2018年 2 月 9 日15:00(北京时间) 十、投标及开标地点: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义全街水产大厦13层) 十一、采购单位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595-88504593 十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对招标文件供应商提出质疑须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7条的约定。 十三、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采购项目接受任何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十四、 费用缴交: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友谊支行 帐 号:1408 8291 0900 8013 702 十六、本采购文件如有更改或澄清,均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zbytb.com/)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七、本次采购解释权归属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 1月19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营业执照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3、投标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4、投标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应具有《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须提供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6.2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1月19日 10:09 至 2018年02月09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zbytb.com/)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中国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zbytb.com/)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2月09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2月09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义全街水产大厦13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对招标文件供应商提出质疑须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7条的约定。
来源:福建石狮市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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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泉州 中标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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