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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1月24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于下午发布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办公楼及各分子公司灭火器年检及微型消防站购置公开招标公告1月24日
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集团公司办公楼及各分子公司灭火器年检及微型消防站购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集团公司办公楼及各分子公司灭火器年检及微型消防站购置 项目编号:JTZ1801-0122CY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苹 项目联系电话:0431-8858011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李洋 1375686087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苹 0431-88580117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集团公司办公楼及各分子公司灭火器年检及微型消防站购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的独立法人具备消防技术服务临时三级及以上资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1月24日 09:00 至 2018年01月3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2月13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2月13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来源:吉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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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长春 办公楼 购置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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