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龙凤区[2018]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电子设备采购质疑答复1月24日
质疑答复 质疑答复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71996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单位已经对DZC20171996大庆市龙凤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电子设备采购项目质疑问题进行了答复,具体答复及变更如下: 质疑答复 1、供应商问:“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五条,采购人要求出具的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其主要认定依据是企业自我声明其产品符合ISO或IEC制定的国际标准,直接提供生产企业的ISO认证不是更加可以证明其符合并通过了相关国际标准的认定吗?建议将此项修改为 提供所投表决器产品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或生产企业ISO认证证书。妥否?望告知。”。 采购单位答复:“由于项目增加产品,已经进行了变更,按新要求执行。”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月23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