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方式: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资质证书(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单位开户许可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4)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劳务合同、养老保险证明(网上可查询,2016全年度至今)(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5)拟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执业印章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须携带身份证及有效证件现场签字报名,印章、证书原件均需携带,否则不予接收),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中项目经理经资格预审合格后严禁更换,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6)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管理班子成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提供资格证件、劳务合同、身份证、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及证明(网上可查询,2016全年度至今,证明需明确到个人),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及网上查询不到的均无效(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7) “信用中国”无失信记录查询证明。 (8)投标人本项目网络报名登记回执单(原件)。投标申请人需在报名截止前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诚信库认证,并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用户登录--建设工程项目--登陆成功后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网上报名成功回执单,报名不成功者不具备投标资格) (以上资料带原件进行审查,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胶装成册,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一律不予接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