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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31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政服务中心于下午发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城一河两岸民族风情亮化(二期)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采购公告1月31日

时间:2018-01-31 16:3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政服务中心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55604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广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政服务中心 发布关于:2018年01月31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政服务中心于下午发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城一河两岸民族风情亮化(二期)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采购公告1月31日的信息
来源:广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政服务中心
2018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政服务中心机构发布,
从2018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1月31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政服务中心于下午发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城一河两岸民族风情亮化(二期)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采购公告1月31日


清远市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受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政服务中心的委托,对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城一河两岸民族风情亮化(二期)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十环招标网提示:招标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来源:十环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25-201801-402001-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城一河两岸民族风情亮化(二期)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402,12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内容:连山县一河两岸民族风情亮化(二期)工程设备采购。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来源:十环网==》

5.2、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5.3、交货、完工期:合同生效之日60个日历日内内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5.4、付款方式:

5.4.1、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20%;

5.4.2、主要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并经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40%;

5.4.3、设备安装调试结束,提交全部报告材料,通过综合验收合格并财审结算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5.4.4、通过验收满3年后,如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余下10%的项目款。

5.4.5、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采购合同;

(2)施工图纸;

(3)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4)验收调试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5)中标通知书。

5.4.6本项目必须按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如施工过程中施工图纸存在变更,须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采购人确认后才能进行办理变更,结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结算依据。

注: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1、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2、所属期为2017年10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3、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7年10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4、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7年10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1.5、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1.6、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1.7、投标承诺书原件。

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为B级或以上 ,开标前需在“清远市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系统(http://113.108.219.52/GDCredit/Default.aspx)”上登记状态为正常登记。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6、投标人具有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

7、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必须在清远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

8、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注: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的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若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或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本项目须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报名)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核查)。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核查)。

(3)税务登记证(原件核查)。

(4)提供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信用等级为B级或以上证明文件(提供相关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5)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原件核查)。

(6)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原件核查)。

(7)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及该项目负责人在清远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查询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8)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核查)。

(9)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10)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2月01日 至 2018年02月07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清远市华信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第八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07日10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开标室(详细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第八层)

十、开标时间:2018年03月07日10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开标室(详细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第八层)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2 月 01 日 至 2018 年 02 月 07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先生联系电话:0763-366942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段小姐 联系电话:0763-8713582
(二)采购代理机构 :清远市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中心24楼04卡
联系人:万思程联系电话:0763-3669428
传真:0763-3867731邮编:511510
(三)采购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政服务中心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广德大道住建局六楼
联系人:邹华珍联系电话:0763-8713582
传真:0763-8732822邮编:5132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市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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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政服务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工程   施工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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