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1月31日新乡市卫滨区统筹城乡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于下午发布卫滨区惠丰社区、港湾社区等8个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庭院灯、路灯等室外配套设施完善工程项目二次招标公告1月31日 |
| 时间:2018-01-31 14:1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新乡市卫滨区统筹城乡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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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新乡市卫滨区统筹城乡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发布, 从2018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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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1月31日新乡市卫滨区统筹城乡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于下午发布卫滨区惠丰社区、港湾社区等8个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庭院灯、路灯等室外配套设施完善工程项目二次招标公告1月31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卫滨区惠丰社区、港湾社区等8个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庭院灯、路灯等室外配套设施完善工程项目已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乡市卫滨区统筹城乡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建设资金区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卫滨区平原镇8个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内 2.2 建设规模:本工程共分为8个社区室外配套设施完善性设计,涉及宝潭社区、港湾社区、固城社区、惠丰社区、健宏社区、平原社区十五里堡小区、平原社区赵村小区、卫源社区;合计:庭院灯362盏,路灯共8盏。其中电缆YJV22-4*6合计343.99m;电缆YJV22-3*4+N4合计11664.42m;常规照明灯LED-30w合计362套;常规照明灯LED-150w合计8套;配电箱合计9套;挖沟槽土方合计3845.29m³;细砂回填、铺砂、盖保护板合计9639.23m;回填方合计2583.1m³;余方弃置合计1262.56m³;预埋铁件合计370套。 2.3 总投资:1016077.49元 2.4 计划工期:施工标段:50日历天;监理标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2.5 招标范围:1标段(施工):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2标段(监理):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2.6 标段划分:2个标段,具体划分为:| 标段 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新交GCZB-2017-0092-1 | 卫滨区惠丰社区、港湾社区等8个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庭院灯、路灯等室外配套设施完善工程项目施工标段 | 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50日历天 | | 新交GCZB-2017-0092-2 | 卫滨区惠丰社区、港湾社区等8个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庭院灯、路灯等室外配套设施完善工程项目监理标段 | 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工作 | 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 | 2.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单位作废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1标段(施工)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级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2) 2标段(监理)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应依照高检会【2015】3号文件于公告发布时间后、开标前到投标人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进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委托代理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4. 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信息库》后并取得CA数字证书才能参与本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首页面《交易主体信息库入库须知》)。 4.2投标单位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网上报名未能成功的,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经认定并同意,可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潜在投标人报名需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点击“电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详细操作请参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的《建设工程投标人操作手册》)。 4.3 投标报名时间:2018年2月1日8:30至2018年2月7日18:00止(北京时间,下同)。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招标文件由网上下载获取。潜在投标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详细操作请参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的《建设工程投标人操作手册》)。 5.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2月1日8:30至2018年2月7日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费按标段(包)现场收取,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人,不具备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5.3 招标文件(含电子图纸)售价:300.00元/份,售后不退。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3月8日09时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4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发布。 8.本招标工程招标人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电话: 卫滨区财政局:0373-2819185卫滨区监察局:0373-2826111 卫滨区审计局:0373-2826100卫滨区发改委:0373-2826079 卫滨区城乡建设局:0373-2826221 招 标 人:新乡市卫滨区统筹城乡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18637318227 招标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秦女士 徐女士 联系电话:0371-86258838 13643900079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新乡市卫滨区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31日
来源:河南新乡市卫滨区统筹城乡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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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招标 项目 施工 资格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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