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2月09日吉林省教育学院于上午发布教育学院南校区维修改造工程招标2月9日
吉林省教育学院南校区维修改造工程招标招标公告(资格后审)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教育学院南校区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已由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计划编号为项目采购X[20180128]-0221号的吉林省省级部门集中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项目业主为吉林省教育学院,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十环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项目概况: 南校区维修改造。 《==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源:十环网==》
2.2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 2.3 工期:2018年3月8日-2018年5月31日,共计85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相关工程工作经历。投标人近3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外省企业需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下午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复印件);到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窗口,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6日11:00时,地点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省教育学院 联 系 人: 董友 联系 电 话:13159750322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1808101 传 真:0431-81808102 联 系 人:张吉庆、李研、成新宇
来源:吉林吉林省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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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招标 项目 资格 工程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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