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海东市地方税务局正版化软件采购项目(第二(第二次)次)竞争性谈判公告2月12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青海省海东市地方税务局正版化软件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联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青海省海东市地方税务局委托,拟对青海省海东市地方税务局正版化软件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单位名称:青海省海东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2-8612053 |
1、投标人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2、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 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3、招标内容如有变动,以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为准。4、该采购信息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5、中标供应商需分别与海东市地方税务局、平安区地方税务局、民和县地方税务局、乐都区地方税务局、化隆县地方税务局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