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虹口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虹口区电子政务云服务基础设施服务采购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网==》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来源:十环网==》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2)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不接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4)本项目不接收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5)本项目不接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三年存在负面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6)、投标人应具备运营电子政务云中心的相关实力。7)、投标人应具有工业与信息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用分公司来参与投标,需得到集团或总公司授权。8)、投标人本地技术支撑能力,提供证明材料。9)、投标人在上海稳定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公司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10)、本项目允许联合投标。联合投标的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且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虹口区电子政务云服务基础设施服务采购公开招标 2、招标编号:SHXM-10-20180205-034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HK-18C004) 3、预算编号:10-18-15153,10-18-15154,10-18-18166,10-18-1816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一标包:提供虹口区电子政务云基础设施服务,为各委办局在政务网端的应用系统提供云服务,共同搭建统一云管理平台,并提供运营与迁移服务;第二标包:提供虹口区电子政务云基础设施服务,为各委办局在互联网端的应用系统提供云服务,共同搭建统一云管理平台,并提供运营与迁移服务;本次采购的产品应为非(整体)进口产品。每包件预算665万元。 5、交付地址:按采购人要求 6、交付日期:按采购人要求 7、采购预算金额:13300000.00元(国库资金:6650000.00元;自筹资金:6650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等目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2-05 17: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2-12 12: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提交的材料。2、根据《财库[2016]125号》之规定,请投标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查询并打印的本企业信用报告。3、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4)、投标人应具备运营电子政务云中心的相关实力。5)、投标人应具有工业与信息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用分公司来参与投标,需得到集团或总公司授权。6)、投标人本地技术支撑能力,提供证明材料。7)、投标人在上海稳定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公司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8)、本项目允许联合投标。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2-05 17:30:00至2018-02-12 12: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2-27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2-27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www.zfcg.sh.gov.cn。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上海市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虹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 | | 地址:飞虹路518号 | 地址:飞虹路518号 | | | 邮编:200086 | 邮编:200086 | | | 联系人:史老师 | 联系人:徐和胜 | | | 电话:25015352 | 电话:25658802 | | | 传真:25015352 | 传真:256588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