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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3月19日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于下午发布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工作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3月19日
东莞市聚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工作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工作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441900-201803-0006005502-0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69-888710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东莞市石龙镇黄洲区祥龙路1号 联系方式:黄主任,0769-8136883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东莞市聚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小姐,0769-88871018 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5.70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投标截止日当天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19日 09:00 至 2018年03月2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5.707号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1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1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东六路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八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五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来源:广东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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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资格 南城 招标 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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