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3月22日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发展局于上午发布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集中供热工程PPP项目招标公告3月22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集中供热工程PPP项目通过了财政部门组织的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均简称:PPP)实施方案编制,并取得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是经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发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来源:十环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集中供热工程PPP项目招标。 2.1.2招标编号:HAZB-ZC-FW-07180189。 2.1.3建设规模:五台山核心景区供热工程包括2#、4#锅炉房及配套管网,供热范围为大石线沿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采暖建筑。供热面积约为35.6万m2,其中居民住宅14.6万m2,寺庙建筑8.4万m2,公建及宾招建筑12.6万m2。 2.1.4建设、运营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1.5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即从2018年5月至2048年4月。建设期为2018年5月至2018年9月,2018年10月1日起投入供热运行。 2.1.6回报机制: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即项目公司按政府定价直接向用户收取采暖费用,所收取费用不足以覆盖项目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的,由政府给予项目公司一定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并由财政局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确保项目的长期正常运行。 2.1.7项目总投资:3100.49万元(含建设期利息)。 2.1.8最高限价:87元/(平米·年) 2.2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范围为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集中供热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 2.2.2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设计—融资—建设—拥有—运营,即DFBOO方式。实施机构与中标的社会资本签署PPP项目合同,授予其设计、投资、建设、拥有、运营本项目的权利。 社会资本在合作期内根据PPP项目合同的约定,负责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项目,在满足供暖服务标准的条件下,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同时政府向其支付可行性缺口补贴费用,使其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 2.2.3社会资本在中标后约定时间内独立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为620.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 2.2.4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提供本项目施工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可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3.1.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以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2015、2016年度或2015、2016、2017年度财务报告为准,成立年限不足3年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 3.1.3具有供热运营经验及投融资能力; 3.1.4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3.1.5对拟自行承担本项目的施工的社会资本的资质和能力要求为: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近五年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施工建设; 拟任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同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1.6近三年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2联合体投标的规定: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以上第3.1.1条、第3.1.4条、第3.1.6要求,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以上第3.1.2条、第3.1.3条要求,联合体施工方须满足以上第3.1.5条要求。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4.评标办法 本次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综合因素评分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地点: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招标三部; 5.2时间:2018年3月22日至3月28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5.3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4携带资料: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持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4月11日15时00分。 6.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会议室。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政府采购政策 8.1本项目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为:无。 8.2境外社会资本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执行我国相关采购政策,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发展局 地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 联系人:闫秀芳 联系方式:13803449793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宏李莉 地址: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 联系电话:13191062788、18635582866 传真:0351-2715140
来源:山西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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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五台 政府 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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