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玉树州第二民族高级中学学生教室及[2018]宿舍用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3月26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玉树州第二民族高级中学学生教室及宿舍用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受玉树藏族自治州第二民族高级中学委托,拟对玉树州第二民族高级中学学生教室及宿舍用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监督单位:玉树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6-8830733 |
1)采购项目联系人:索先生,电话:0976-8823160;(2)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3)公告发布媒体:《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青海经济信息网》,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