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4月23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于上午发布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社会化保障招标公告4月23日
山西同昇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机关食堂社会化保障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网==》
一、项目名称:机关食堂社会化保障 二、项目编号:TSC-2018-011 三、项目预算:5080118.40元 四、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一个包,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内要求。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来源:十环网==》
物品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服务地点 | 备注 | 机关食堂社会化保障 | 3 | 年 |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 |
2、范围包括:机关食堂社会化保障服务,包括食堂管理员、厨师、厨工、服务员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三年。 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如营业执照为三合一,此项不做要求。)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营业执照为三合一,此项不做要求。)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报名截止日前三个月内投标单位任意一次纳税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 (6)报名截止日前一年内投标单位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凭据; (7)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如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9)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1)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资料请提供有效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贰套。) 七、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4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山西同昇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302号青龙大酒店4层)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捌佰元整¥:800元/套;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5月15日上午9:00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302号青龙大酒店4层(山西同昇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55号 电话:0351-6865301 联系人:李相红 采购代理:山西同昇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302号青龙大酒店4层 电话:0351-8710897 联系人:许静 孟娜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4月27日
来源:山西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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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资格 山西 青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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