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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4月27日宁阳县环境保护局于上午发布宁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公开招标公告4月27日
宁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本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宁阳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网==》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项目编号:SDTANY2018-0033 2.2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为宁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分为四个标段:第一标段:宁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源地保护)工程,涉及磁窑镇、东疏镇等所属80个行政村。第二标段:宁阳县东疏镇胡茂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涉及宁阳县东疏镇胡茂村。第三标段:宁阳县伏山镇于家海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涉及宁阳县伏山镇于家海村。第四标段:宁阳县乡饮乡南赵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涉及宁阳县乡饮乡南赵村。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2.3招标范围:第一标段:在查明水源地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的基础上划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范围、编制保护方案,提出科学合理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技术措施、提供界桩、界标、界碑、警示牌及防护栏安装方案,建设规范的饮用水水源隔离防护设施、保护区标志(警示牌及隔离网)、生物隔离、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等。 第二、三标段:在给定的设计及施工要求基础上承担污水处理站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工程量清单编制、设备采购安装、电气及自控仪表采购安装、建筑施工(包括所有建构筑物的土建及安装、建筑物普通装修,站内增设的雨污水排水、工艺管道等)、单机调试、联动负荷试车、工艺调试、人员培训上岗、编制维修手册、生产指标检测、排放水质达标、运行质量符合招标要求、编制投产评价报告、办理移交手续、监控维护和维修服务、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和全站联合试运行。 第四标段:南赵村的室外污水管网铺设及村庄的规划整治等。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及保修。 注:本工程分四个标段,投标单位可同时投报一个或多个标段,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标段; 2.5预算控制价:931.029805万元, 其中第一标段:344.4491万元;第二标段:197.009653万元;第三标段191.269730万元;第四标段198.301322万元。 2.6计划工期:第一标段:30日历天;第二标段:90日历天;第三标段:90日历天;第四标段: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3.2第一标段的资格条件:(1)需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备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 投标企业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水利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施工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注册建造师信用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4)须具有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按宁政办发【2015】47号文执行,由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三标段的资格条件:(1)需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备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投标企业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施工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注册建造师信用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4)须具有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按宁政办发【2015】47号文执行,由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标段的资格条件:(1)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备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企业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施工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注册建造师信用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4)须具有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按宁政办发【2015】47号文执行,由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分中心(宁阳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宁阳县城建设路北首) 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资料: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省外企业需提供经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并验证通过的截图、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证明原件及以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否则不予发售。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4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时间:2018年 5 月 24日08 时30分起至 09时 30分 5.2截止时间:2018年 5 月 24 日 09 时 30分 5.3递交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分中心第一开标厅; 5.4地址:宁阳县建设路宁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宁阳县建设路建设银行南行100米路西) 5.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www.tazfcg.gov.cn)、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7.联系方式采购人:宁阳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宁阳县华阳大街691号 联系人:韩科长 电话:18954851446 邮政编码:271400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48号4楼 邮政编码:271000 项目经理:马玉焕 电话/传真:1660538366915069892173 电子邮件:sdjzppp@163.com 8.监督部门 宁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来源:山东宁阳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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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施工 工程 宁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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