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5月05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于上午发布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智能化档案密集架、窗帘、厨具公开招标公告5月5日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智能化档案密集架、窗帘、厨具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网==》
2.招标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智能化档案密集架、窗帘、厨具; 2.2项目编号:ZG76218-ZGH18130439; 2.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2.4 本项目预算金额:1940948.00元,其中A标段预算金额:1100250.00元, B标段预算金额:430698.00元,C标段预算金额:410000.00元。 《==招标投标法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来源:十环网==》
2.5招标范围: 标段 | 序号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产品(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A | 1 | 否 | 档案密集架 | 450 | 立方米 | B | 1 | 否 | 办公室卷帘1 | 2592.68 | 平方米 | 2 | 否 | 办公室布帘 | 280.81 | 平方米 | 3 | 否 | 办公室纱帘 | 37.65 | 平方米 | C | 1 | 否 | 干警食堂灶具 | 1 | 批 | 2 | 否 | 干警食堂杂件 | 1 | 批 |
备注: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投标段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做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6交货期: A标段交货期:各投标人自报最短交货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合同签订后45天。 B标段交货期:各投标人自报最短交货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合同签订后30天。 C标段交货期:各投标人自报最短交货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合同签订后15天。 2.7交货地点:昆明市普吉路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新办公楼。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为三证合一的,须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1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息打印栏”中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未出现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3.2.2提供2016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3.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3.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17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3.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17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3.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站截屏,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3.7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7.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3.7.2本项目A标段仅接受产品生产制造商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9其他要求:按照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第四条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受让人、竞买人)等交易当事人应在领取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竞卖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采购、出让、竞卖)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中选、成交)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5月04日16时22分 至 2018年05月11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kmggzy.com),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审核通过后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便可获取采购文件,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采购文件服务。 ★4.3未按规定时间及报名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规定时间及报名方式要求见本公开招标公告第4条)。 5.投标文件的提交和开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5月3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5.2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kmggzy.com,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3开标地址 :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锦绣大街1号,综合服务楼三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公告期限 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公告期限2018年05月04日至2018年05月11日。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565号 联系人:江雁 联系电话:0871-64186396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与广福路交叉口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 联系人:王国玺、李旭俊、祝欣、杨涵屹 电话:0871-64563522-6053 传真:0871—6310700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南市区支行 帐号:2502025019200136802
来源:云南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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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电子 项目 招标 五华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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