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教学用品(含汽修大赛指定装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已以昆财教2018(25)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对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教学用品(含汽修大赛指定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应和安装能力的制造商及经销商参加投标,择优选定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教学用品(含汽修大赛指定装备)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本项目划分为七项内容: (1)、美容美发实训室设备 (2)、烹饪实训室设备 (3)、计算机实训室设备 (4)、校办公室办公设备 (5)、汽修实训室汽修大赛专用设备 (6)、体育实训室设备 (7)、办公类设备 设备具体要求详见“第4篇 采购清单和技术要求。 3.采购范围:“第4篇 采购清单和技术要求”包含的所有内容 4、采购预算价: 587314元 二、交货方式 1.供货期: 20 日历天。投标单位可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和前述规定的时间内自报。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来源:十环网==》
2.安装地址: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中路大昌乐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相应供应和安装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招标内容;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若为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4)业绩要求:在近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同等规模类似业绩2个及以上业绩,类似业绩指办公设备或采购内容中包含的采购与安装项目(应附有效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2014、2015、2016年或2015、2016、2017年财务报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果投标人是新成立(或注册)的公司,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则需要出具相关的说明材料; (6)投标人具备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并提供2017年度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税款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7)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证明材料(网站截屏加盖公章); (8)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能提供良好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9)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4犯罪记录查询:按照《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件要求,中标人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向招标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