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及相关规定和寻甸县财政局的批复。寻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中医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玮元-A2018070)已具备采购条件。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寻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中医设备购置项目 二、项目编号:玮元-A2018070 三、采购内容:(具体规格参数详见谈判采购文件)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交货地点 | 1 | 中药柜 | 692 | 抽 | 项目涉及的13个乡镇卫生院 | 2 | 中药煎药机 | 2 | 台 | 3 | 颈腰椎治疗多功能牵引床 | 5 | 张 | 4 | 电脑中频治疗仪 | 1 | 台 | 5 | 医用臭氧治疗仪 | 1 | 台 | 6 | 电磁波治疗仪 | 4 | 台 | 7 | 诊断床 | 2 | 张 | 8 | 诊察按摩两用床 | 2 | 张 | 9 | 电脑中频电疗仪 | 1 | 台 | 10 | 电脑中频电疗仪 | 1 | 台 | 11 | 不锈钢医用牵引椅 | 1 | 台 | 12 | 电动间隙牵引床 | 1 | 台 | 13 | 诊断床 | 1 | 张 | 14 | 循环煎药包装组合机 | 1 | 台 |
3.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 3.2质保期: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3.3本次项目的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413820.00元。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2供应商须是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 4.3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4.5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书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本项目谈判活动; 4.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 4.7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