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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项目】长春市双阳区旅游局公路旅游标识牌工程
【项目】长春市双阳区旅游局公路旅游标识牌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阳区旅游局公路旅游标识牌工程的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双阳区旅游局,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旅游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择合格供应商。
2.招标内容
2.1采购内容:公路旅游标识牌(详见工程量清单)。
2.2采购预算:84.0847万元。
2.3采购数量:21块。
2.4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内。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及采购人技术要求。
2.6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次招标内容,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要求;
3.2投标人本身具有设计、制作、安装、维修的综合服务能力;
3.3近3年(2015-2017年度)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5-2017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质量及安全事故;
3.4非长春本地企业,必须在长春市内设有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含从业人员)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7日至6月13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携带下列正件原件及复印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正明及本人身份正;
(3)开户许可正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
4.4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27日13时30分。
5.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正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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