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的委托,对广东粤能湛江徐闻五兔山风电场项目风机、塔筒吊装安装施工分包工程进行邀请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粤能湛江徐闻五兔山风电场项目风机、塔筒吊装安装施工分包工程。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2、招标范围:
广东广业南华新能源有限公司49.5MW五兔山风电场工程的风机、塔筒吊装安装施工分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A、施工内容
(1)塔筒各个部位的吊装;
(2)机舱吊装;
(3)发电机的吊装;
(4)三片叶片和轮毂的地面组装和吊装;
(5)变频器、地面控制柜等塔筒基础平台设备安装;
(6)塔筒外部人梯、内部爬梯安装;
(7)塔筒接地;
(8)风机吊装完成后,机舱、塔架内的安装(包括全部塔筒内电缆敷设连接、电缆预留段连接、接地等),电气一二次设备及材料施工安装至各控制及开关柜;
(9)附件:螺栓、塔筒内饰件、电缆、风速仪、风向仪等的安装;
(10)油漆(吊装、卸货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油漆损坏的补漆);
(11)吊装前的风机、叶片、塔筒等设备的清洁和吊装验收前的机舱、塔筒内清洁工作;
(12)风机设备的现场卸车、建档、保管、看护,设备临时堆放场的规划与建设。包括 25 台风力发电机分批次的机舱、发电机、轮毂、叶片、控制柜(变频器)、塔筒、螺栓等所有风电设备的卸车和集装箱的掏箱及清点工作,及抵运风电场现场的风电设备的保管及风机、塔筒包装物的统一收集、堆放和保管及需返还厂家包装物的装车;
(13)承包人为保证风机设备摆放、吊装对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提出意见,并通过业主和监理审核形成审核后意见。招标人负责按照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审核后意见进行风电场场区道路及吊装场地平整施工。承包人车辆包括吊车需按照发包人规划的道路行驶,严禁碾压场内道路意外区域,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为保证设备运输及风机设备堆放、吊装所进行的必要道路、吊装现场修整、维护及场地平整,及冬季除冰雪、雨天排积水等以保证通往风机和存储区道路畅通,因风机塔筒等设备比计划时间晚到造成的误工、二次倒运和看管、吊装延迟、人员设备闲置等全部工作均由承包人完成和承担,其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且此费用为固定费用,在合同期内不因任何因素而作调整。
吊装开始后,除气候或发包人原因,整个吊装工期内承包人吊装进度不得低于2天吊装1台,否则发标人有权重新拆分标段。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承诺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决不因任何原因拖延,必要时必须采用增加吊装设备、施工人员等措施以保证该项目进度完成结点在要求截止工期前完成,期间增加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防水及防腐处理、各节塔筒、机舱、轮毂等需要密封部位的密封;
(15)严格按照厂家现场安装规范手册进行吊装,在风机未完成受电(并网)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风机设备损坏。积极配合静态调试,免费提供调试时使用的发电机及油品,保证风机调试时电能;配合240小时试运行期间工作及各项消缺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如现场不具备并网条件时,吊装作业时承包人应将机头安装在脱网期间现场主风向±15度方向,主风向方向由发包人提供。
(16)承担施工期间全天候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
(17)必要的道路维护及修理;
(18)设备防盗,承担移交前的一切盗窃损失,制定有效的防盗方案并实施到位。
(19)其他:在风电领域属于约定俗成的吊装工作范围。
B、承包人应完成的临建工程项目
(1)施工供电;
(2)施工供水;
(3)施工照明和通信;
(4)运输及起重设备;
(5)安装辅助设备;
(6)仓库;
(7)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
(8)临时污水处理;
(9)除在本标中明确标明由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以外,以上所提出的(但不限于)为本标工程施工所需要的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竣工后按照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拆除和清理,并承担临时租用场地的费用。
3、招标最高限价:人民币陆佰壹拾贰万元(¥612万元)。
4、工期:按照主合同文本工程期限执行。
5、建设地点: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北部下桥镇南华农场旁。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投标人须是“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格分承包方”名册内单位,且需具备“特种工程(限特殊设备起重吊装)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位投标。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人员为相应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报名,即:如控股单位先报名则被控股单位不得报名,如被控股单位先报名则控股单位不得报名。
(9)、投标人不得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
1)因项目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期限未满的;
2)因项目中标后弃标而受到行政处罚,期限未满的;
3)因承接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受到行政处罚,期限未满的;
4)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情况的;
5)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
三、投标报名:
投标人报名需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3)法定代表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3日上午8时30分到下午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内)凭以上资料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地址:湛江市开发区观海路183号荣基国际广场商务公寓大厦180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1、递交时间:2018年 8 月 2 日9:00~10:00(北京时间)。
2、递标截止时间:2018年 8 月 2 日10: 00(北京时间)。迟于该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递交地点:湛江市开发区观海路183号荣基国际广场商务公寓大厦1801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五、投标保证金
所有投标人都必须提交一份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的3个工作日之前到达招标人帐户上。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兹定于下列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1、开标时间:2018年 8 月 2 日10:00。
2、开标地点:湛江市开发区观海路183号荣基国际广场商务公寓大厦1801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开标厅
七、其他说明
1、各投标人的资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虚假、隐瞒情况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3、非“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格分承包方”名册内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需按“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格分承包方”评审要求提交资料,评审通过入库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资料要求可咨询联系人:曾工(电话:15112091549)。
联系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9-2836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