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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珠海市分行装饰施工项目
公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珠海市分行装饰施工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珠海市分行装饰施工项目 已由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
广东省珠海市分行营业用房购置项目立项的批复》(粤农发银复【2014】14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农业发展
银行珠海市分行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珠海市分行 。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情侣中路51号日东广场105号商铺、201号商铺、301号商铺。
2.2 工程规模及内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珠海市分行装饰施工项目 ,总建筑面积3537.15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室内装饰部分、电气部分
、空调部分及消防部分、室外工程等。本工程建安预算价为7020676.79元(不含预备金),其中室内装饰工程2891222.25元,给排水工程
60236.71元,电气工程616902.92元,弱电工程(网络)314804.08元,消防工程408556.18元,空调工程1191413.60元,发动机系统47448.89
元,机房安装及装饰工程320225.21元,室外工程1169866.95元(不含园林绿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工程最高限价为
7020676.79元(不含预备金)其中室内装饰工程最高限价为2891222.25元,给排水工程最高限价为60236.71元,电气工程最高限价为
616902.92元,弱电工程(网络)最高限价为314804.08元,消防工程最高限价为408556.18元,空调工程最高限价为1191413.60元,发动机系
统最高限价为47448.89元,机房安装及装饰工程最高限价为320225.21元,室外工程最高限价为1169866.95元(不含园林绿化工程)。 其他
特别说明:1、室外工程中所列项目清单及工程量均为暂定,投标人必须按照工程量清单单独报价,并计入投标总价。2、室外工程的施工必
须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通过外立面图纸后才可施工,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此风险。
2.3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工程保险等。
2.4 施工工期:150日历天,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
2.5 定标方式:最低价中标法
2.6 投标保正金:人民币拾肆万元整。投标人须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提交投标担保金。
2.7 进度款支付方式
(1)签订合同后支付10%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完成至40%后20日内,付至合同价的30%;
(2)工程进度完成至80%后20日内,付至合同价的60%;
(3)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付至合同价的80%;
(4)工程竣工结算经发包人上级单位批复审定结算后20天内,工程款支付至审定工程结算价的97%,余下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年后的30天内质量保修金一次性付清;
(6)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 中标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需提交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工程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
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资格审查要求如下(详细内容说明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表)
3.3.1 具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正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正、已在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
3.3.2省外企业已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
3.3.3项目负责人要求:广东省内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以外企
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至中标公示结束期间没有担
任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同时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加其他项目投标。
3.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在2015年3月1日后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200万元或以上的银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以施工
合同载明的时间为准)。投标人2015年以来获得过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正书。
3.3.5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正明原件。(查询正明中投标人或其从业人员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近三年是自招标发出之日当月开始计算。),投标单位在中标后由业主委托查询,如候选中标人近三年
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7 月 9 日至2018年 7 月 13 日 17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持下列相关资料报
名,原件核查,逾期不予受理:
4.1.1、法人代表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人代表正明书、法人代表身份正复印件;
4.1.2、授权委托人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人代表正明书(附法人身份正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正复印件;
4.1.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正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正、拟派建造师注册正书等复印件,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诚信基本信息
登记工作网页打印件、银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原件核对)、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正书复印(原件核对);
4.1.4、报名资料需编制封面,封面内容需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单位、投标单位、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或电子邮箱。
上述报名资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4.2 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要求:已报名的投标单位于2018年7 月 9日至2018年7 月 13日17: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购
取,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现金)500 元,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具体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作为正式投标人可
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程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程序,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
组织招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 7 月 31 日 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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