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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5日临清市交通运输局于上午发布临清市2018年危桥涵改造、道路大修、铺设路沿石项目招标公告7月25日

时间:2018-07-25 06:0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临清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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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18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383654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山东临清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关于:2018年07月25日临清市交通运输局于上午发布临清市2018年危桥涵改造、道路大修、铺设路沿石项目招标公告7月25日的信息
来源:山东临清市交通运输局
2018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临清市交通运输局机构发布,
从2018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7月25日临清市交通运输局于上午发布临清市2018年危桥涵改造、道路大修、铺设路沿石项目招标公告7月25日

 

临清市2018年危桥涵改造、道路大修、铺设路沿石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临清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临清市先锋路

联系人:马先生   0635-6052012

招标代理机构:聊城市吉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临清市青年路东首(财政局东200米路北)

联系人:李素瑞 0635-2420908/15698291998

二、项目名称:临清市2018年危桥涵改造、道路大修、铺设路沿石项目

项目编号:LCJF2018-LQ-039

项目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路沿石施工工程

30万元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经营范围;

3.一标段: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二标段:具备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三标段:具备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来源:十环网==》

二标段

桥涵改造工程

72.96896万元

三标段

临清市2018年危桥涵改造、道路大修、铺设路沿石监理项目

2万元

控制费率2%

三、采购需求:见附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8年07月25日08时00分至2018年07月3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网==》

2.地点:聊城市吉发招标有限公司(临清市青年路东首路北)。

3.方式:直接到指定地点领取,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一、二标段: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三标段: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副本、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注:①报名时的资格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时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②未按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售价:3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

五、公告期限:2018年07月25日至2018年07月31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08月14日14时30分至2018年08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地点: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温泉路中段,市法院对过)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08-14  15:00:00(北京时间)

2.地点: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温泉路中段,市法院对过)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十、特别说明

1.严禁分包、转包工程。

2.有假借资质、转包工程、业绩造假行为的投标人,一经发现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中标的取消本次中标资格,并列入投标企业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临清境内的采购项目,并予以通报。

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的规定,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予以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https://pan.baidu.com/s/1Ch4pDZ79KUsVZCEd22y8EA

招标文件:https://pan.baidu.com/s/1Qy3UOdye6Y_CGM7nkftndQ

聊城市吉发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24日


来源:山东临清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招标   资格   施工   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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