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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8月)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喀左县消防大队喀左县消防大队通讯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7月31日

时间:2018-07-31 16:2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喀左县消防大队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403543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辽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喀左县消防大队 发布关于:中(8月)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喀左县消防大队喀左县消防大队通讯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7月31日的信息
来源:辽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喀左县消防大队
2018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喀左县消防大队机构发布,
从2018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中(8月)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喀左县消防大队喀左县消防大队通讯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7月31日

  辽宁诚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喀左县消防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喀左县消防大队通讯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喀左县消防大队通讯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21130120180731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宗华

项目联系电话:0421--489233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喀左县消防大队

地址:0421--4892330

联系方式:刘宗华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诚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超

代理机构地址: 0421-2920608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服务态度和产品质量要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4、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用的、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及服务,同时保证服务质量。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和分包;6、主要设备配套齐全、生产场地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环保、安全要求;7、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施和相关技术能力。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07月31日 09:00 至 2018年08月02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辽宁诚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宗华

项目联系电话:0421--4892330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8.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到辽宁诚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5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8年07月31日 09:00 至 2018年08月02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8年08月06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8月06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诚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8月06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诚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喀左县消防大队通讯设备采购项目

 

辽宁诚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喀左县消防大队委托,为喀左县消防大队通讯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1、项目名称:喀左县消防大队通讯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G21130120180731001

 预算金额:80,000.00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供货期:15天

3、本次谈判采购的主要内容:通讯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参数)

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活动;

5、供应商报名时应出具的相关资质要求:

5.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5.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3、服务态度和产品质量要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5.4、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用的、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及服务,同时保证服务质量。

5.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和分包;

5.6、主要设备配套齐全、生产场地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环保、安全要求;

5.7、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施和相关技术能力。

5.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所有采购内容必须全部响应,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文件而被拒绝。

6、供应商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18年7月31日至2018年8月2日(上午9:00--15:00)

地  点:辽宁诚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报名、领取谈判文件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设备厂家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

7、采购活动开始时间及地点:

开始时间:2018年8月6日9:00时

地  点:辽宁诚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地  址:朝阳市友谊大街四段84—6号

8、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喀左县消防大队

联系地址: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街与龙兴街交叉口

联 系 人:刘宗华

联系电话:0421--489233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诚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朝阳市友谊大街四段84—6号

联系人:杨超

联系电话:0421-2920608  

 

 

2018年7月31日

 

 


来源:辽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喀左县消防大队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谈判   辽宁   生产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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