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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6日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于上午发布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楼实验室建设及安装工程公开招标公告8月6日

时间:2018-08-06 06:0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416054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吉林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发布关于:2018年08月06日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于上午发布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楼实验室建设及安装工程公开招标公告8月6日的信息
来源:吉林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018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机构发布,
从2018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8月06日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于上午发布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楼实验室建设及安装工程公开招标公告8月6日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楼实验室建设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楼实验室建设及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0773-1840GNJLGCGK227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冬、孟颖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150785转800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3255号

联系方式:李鹤1800431607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韩冬、孟颖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19.483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06日 08:30 至 2018年08月1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9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29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0773-1840GNJLGCGK2273

采购项目编号:JM-2018-07-1104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楼实验室建设及安装工程已由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来源:十环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楼实验室建设及安装工程。

 2.2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前进大街3255号。

2.3建设规模: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楼实验室建设及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采购预算:人民币519.4835万元。

2.4招标内容及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竣工并验收合格。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2016年1月1日至今500万及以上含家具安装的实验室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阜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办〔2017〕57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16:00前)。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至1600分,由项目经理本人持项目经理注册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即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注:以上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审核原件,备案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10时00分,地点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应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地  址:长春市前进大街3255号

联系人:李鹤

电话:18004316075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邮 编:130022

联 系 人:韩冬、孟颖

电 话:0431-81150785转8004

传 真:0431-81150785

监督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公告


来源:吉林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招标   项目   资格   施工   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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