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龙凤区城市管理局交通标线施划施工及停车指示牌采购项目变更(2018)通知8月9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龙凤区城市管理局交通标线施划施工及停车指示牌采购项目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1469项目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因本项目供应商报名家数不足,应采购单位要求,DZC20181469大庆市龙凤区城市管理局交通标线施划施工及停车指示牌采购项目有关变更通知如下: 1、取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关于:“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的要求。 2、取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关于:“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提供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的公路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同时该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的要求。 3、交货(工)时间变更为:2018年9月25日前交货(工)验收完毕。 4、获取文件时间变更为: 2018年8月14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8年8月14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项目谈判时间变更为:2018年8月17日14时(14时前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投标等候区签到) 二、其他未变更事宜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执行。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8月9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