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8月15日南京大学于下午发布南京大学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升级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公告)8月15日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受南京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京大学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升级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南京大学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升级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JITC-1811AH163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5-8968015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京大学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163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025-8968896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诚、姜瑶,025-83248600、83249926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西康路7号6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实施的主要任务是参照江苏省标准化考场建设内容,对南京大学进行标准化考点升级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定焦广角高清摄像机、侦测引导阻断设备、全向拾音器、SIP服务器、媒体分发服务器、解码设备、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以及一些不可或缺的配套设备等,管理平台等相关配套软件。要求投标商进行考点专网的建设(包括专线服务),实现网上巡查平台与江苏省考试院的互联互通。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399万元;具体建设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来源:十环网==》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独立法人或授权的分支机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财务报表、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文件的有效复印件;2、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必须包含此条内容,加盖公章);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承诺(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资格要求逐条响应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书,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9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15日 09:00 至 2018年08月2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南京市西康路7号)60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投标人必须持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至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南京市西康路7号)601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8月15日起至2018年8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其他说明:投标人若电汇购买招标文件,按附件格式填写《招标文件领取确认表》(word可编辑版本即可),连同电汇底单、本单位法人授权书一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chenc@jitc.cn,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至《招标文件领取确认表》所填写E-mail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06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06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5楼开标大厅(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7号5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附件 招标文件领取确认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1、投标单位名称: 2、联系人姓名: 3、手机号码: 4、邮箱: 5、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对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具体评标价格扣除,均按财库[2011]181号文件中最低比例6%扣除,监狱企业及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对于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不予扣除。投标人须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计。 (2)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产品(最小计算单位为品目),对相应产品的价格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政府采购的节能产品(最小计算单位为品目),对相应产品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来源:江苏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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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设备 资格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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