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8月24日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于下午发布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路灯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8月24日
吉林省中诚招标有限公司受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路灯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路灯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JLZC-1809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0305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华中路555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0431-850305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中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金先生,17790097358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新城吾悦广场C座21楼2159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ZC-1809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路灯建设项目已由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来源:十环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一标段: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新屯村;二标段: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长兴村; 2.2规模: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路灯建设,新屯村66盏,长兴村66盏; 2.3合同估算价: 一标段:387767元;二标段:387767元; 2.4计划工期: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10月29日,共4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路灯建设项目,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7标段划分: 一标段: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新屯村路灯建设项目;二标段: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长兴村路灯建设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与本项目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与本项目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3.4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各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各投标人仅可就上述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24日至2018年8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新城吾悦广场C座21楼2159号报名。报名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下述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外省企业入吉备案网页版截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公示页截图、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示页截图。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14日14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新城吾悦广场C座21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华中路555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431-8503050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新城吾悦广场C座21楼2159号 联系人:金先生 电话:17790097358 监督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9230402 2018年8月24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与本项目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与本项目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3.4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6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8各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9各投标人仅可就上述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7.553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24日 08:30 至 2018年08月3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新城吾悦广场C座21楼2159号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24日至2018年8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新城吾悦广场C座21楼2159号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14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14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新城吾悦广场C座21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政策
来源:吉林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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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招标 朝阳区 项目 乐山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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