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9月03日梅河口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于下午发布梅河口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康美大道地标、宣传栏、灯箱制作安装工程公开招标公告9月3日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受梅河口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康美大道地标、宣传栏、灯箱制作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康美大道地标、宣传栏、灯箱制作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20180885-GC01-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慧 项目联系电话:1364445043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梅河口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 地址:梅河口市解放街 联系方式:王女士0435-437089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慧13644450435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康美大道地标、宣传栏、灯箱制作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20180885-GC01-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康美大道地标、宣传栏、灯箱制作安装工程已由梅河口市政府采购办公室X[20180410]-01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梅河口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梅河口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为康美大道地标、宣传栏、灯箱制作安装工程,共分为2个标段。详情请见工程量清单。项目资金已落实。 2.2建设地点为:梅河口市。 2.3计划工期: 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0月30日,工期31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报的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须满足《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文件)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文件)规定,否则不予以认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 3.5外阜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在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局五楼513室(梅河口市滨河南街612号)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文件时需被授权人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负责人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7)被授权人身份证(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4.2每标段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25日14时00分,地点为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建设局610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标段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二标段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0.7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缴纳。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梅河口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 地址:梅河口市解放街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435-4370891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 联 系 人:张慧 电 话:13644450435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报的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须满足《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文件)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文件)规定,否则不予以认定。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3.5外阜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4.40287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03日 09:00 至 2018年09月0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局五楼513室(梅河口市滨河南街612号)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局五楼513室(梅河口市滨河南街612号)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5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5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建设局610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来源:吉林梅河口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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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招标 项目 资格 施工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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