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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9月19日林芝市米林县财政局于下午发布林芝市米林县财政局米林县看守所办公用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9月19日
西藏众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林芝市米林县财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米林县看守所办公用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米林县看守所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ZZHLZ20184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898904984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林芝市米林县财政局 地址:林芝市米林县滨江东路附近 联系方式:刘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西藏众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08945910998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受招标人的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来源:十环网==》
1、项目名称:米林县看守所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 XZZHLZ201844 3、招标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4、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标段:共一个包。 6、预算资金:47.8744万元。 7、投标人报名须具备的条件: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效的且有办公用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各投标单位请于2018年9月19日-2018年9月26日上午9:30-12:00,下午3:30-5:30(北京时间,工作日)到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嘉龙花园26号楼2单元12楼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传真或信函等非现场形式报名(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包的全部内容投标)。 9、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1日上午10:30时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至《招标文件》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1日上午10:30时整 投标、开标地点: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嘉龙花园26号楼2单元13-3 10、报名时提交下列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胶装成册并加盖鲜章及资料骑缝鲜章交由招标代理机构保存): (1)单位介绍信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2)投标人必须具有效的且有办公用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3)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无不良记录并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并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刊载。 12、招标人:林芝市米林县财政局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8989049848 地址:林芝市米林县滨江东路附近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众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94-5910998 地址: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嘉龙花园26号楼2单元12-3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必须具有效的且有办公用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7.874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19日 09:30 至 2018年09月2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嘉龙花园26号楼2单元12-3 招标文件售价:¥1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1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1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嘉龙花园26号楼2单元13-3 七、其它补充事宜 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厂家)按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相关规定给予6%的扣除(必须出具证明材料)。监狱企业按财库【2014】68号相关规定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该企业中标,则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中标价。
来源:西藏林芝市米林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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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林芝 西藏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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