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靓湖学校护眼照明灯采购A质疑答复及变(下午发布)更通知12月19日
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2862项目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单位对参与DZC20182862大庆市靓湖学校护眼照明灯采购A项目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答复及变更,具体答复及变更通知如下: 一、质疑答复 问题: 项目需求中要求教室专用护眼灯的参数(色温:5700K±200K),与项目资格条件及项目需求中要求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提供教室专用护眼灯及办公专用护眼灯产品满足《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标准》(GB7793-87)中关于教室照明标准相矛盾,请采购人暂停本项目采购,重新审核本项目的具体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修改相关内容以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1、《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标准》(GB7793-87)全称应为《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且已由《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替代。 2、《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第5.4条要求:教室宜采用3300K-5500K色温的光源。而本项目需求中却要求教室专用护眼灯的色温参数为:5700K±200K,项目需求前后矛盾,且未按照国标执行。 采购单位答复: 《中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是《中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1987)的替代版,《中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对比《中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1987),其中对人工照明的更改为 1、修订了教室课桌面、黑板的照明标准(本标准的5.2、5.3;GB7793-1987的2.2、2.3), 此项更改为由原来的课桌面平均照度不应低于150lx,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更改为课桌面平均照度不应低于300lx,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教室黑板灯平均垂直照度不应低于2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更改为教室黑板灯平均垂直照度不应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此更改项招标文件的具体参数要求已经做出明确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2、增加了5.4教室宜采用3300K-5500K色温的光源,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宜小于80. 5.5 教室采用小于26mm细管径直管形稀土三基色荧光灯。 5.6教室照明荧光灯宜采用节能电感镇流器或电子镇流器。 5.7 为了减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眩光,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照明,灯具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7M,灯管排列宜采用其长轴垂直于黑版面布置。对于阶梯教室,前排灯不应对后排学生产生直接眩光。 5.8 教室的统一眩光值(UGR)不应大于19. 5.9在维持平均照度值300lx的条件下,教室照明功率密度现行值不应大于 11w/m2,目标值应为9W/m2. 5.10 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其维护系数应为0.8. 新增加的标准中,仅5.9和5.10为强制标准,招标文件详细参数已经满足标准,其中5.4教室宜采用3300K-5500K色温的光源,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宜小于80为推荐性的,我校考虑北方的特殊寒冷气候以及本校的灯具具体使用情况,故采用色温5700K±200K的教学灯具。 二、变更 1、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谈判响应文件-商务评审-检测报告中“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提供教室专用护眼灯及办公专用护眼灯产品有效的检测报告,要求满足《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标准》(GB7793-87)中关于教室照明标准的要求。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变更为:“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提供教室专用护眼灯及办公专用护眼灯产品有效的检测报告,要求满足《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中关于教室照明标准的要求。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2、原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需求中教室专用护眼灯第28项及办公专用护眼灯第22项“满足《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标准》(GB7793-87)中关于教室照明标准”的要求变更为:满足《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中关于教室照明标准的要求。 3、获取文件时间变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8年12月20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开标时间变更为:2018年12月21日14时00分。(2018年12月21日14时00分前到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签到等候区签到,否则,投标无效) 5、其他未变更事宜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执行。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2月17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