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宁德市医院热泵采购项目竞争【11月】性谈判公告12月24日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宁德市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热泵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热泵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闽咨招[2018]宁字35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项目联系电话:1304458307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德市医院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3号 联系方式:陈工 0593-229216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工 13044583070 代理机构地址: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18号琴海豪庭3幢1梯101室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 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2 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则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投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3.3 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注释: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7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②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3.4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3.5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但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 供应商若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12月24日 09:00 至 2018年12月2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18号琴海豪庭3幢1梯101室 三、其它补充事宜: /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项目联系电话:13044583070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14.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2018年12月24日起至2018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9:00到12:00,下午15:00到17: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18号琴海豪庭3幢1梯101室)以记名形式报名,购买谈判文件。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1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8年12月24日 09:00 至 2018年12月2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8年12月29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9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18号琴海豪庭3幢1梯101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12月29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18号琴海豪庭3幢1梯101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附: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标的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要求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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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热泵采购项目 | 详见第三章 | 1项 | 140000 | 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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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供应商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的内容必须进行完整投标。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中标供应商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有关费用(含税)进行报价。 (4)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40000元为拟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超过该限价的以无效标处理。
来源:福建宁德市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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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医院 福建 谈判 宁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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