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来源:十环网==》 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目湾新城松兰大道(南堡河-来薰路)及北鹤路、芝鹤路道路路灯工程的采购结果公告 |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来源:十环网==》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01-03 |
|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目湾新城松兰大道(南堡河-来薰路)及北鹤路、芝鹤路道路路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2017XSZFCG429GG |
| 二、项目名称: | 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目湾新城松兰大道(南堡河-来薰路)及北鹤路、芝鹤路道路路灯工程 |
| 三、公告日期: | 2017年12月13日 |
| 四、定标日期: | 2018年01月03日 |
| 五、中标内容: | | 子包号 | 采购单位 | 品目 | 数量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格 | | 1 | 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路灯 | 1 | 宁波宝佳灯具制造有限公司 | ¥2700064.30 |
采购单位: 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丹城天安路1111号/18667836882
中标供应商: 宁波宝佳灯具制造有限公司/浙江省象山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海和路16号
评委会名单:张新跃、林见光、王红玉、朱海燕、徐灵芝 |
| 六、采购文件: | 429GG_20181315588.rar |
| 七、其他事项: | 2018年1月3日-2018年1月4 日。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请在本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该书面质疑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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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机构: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65733022 传真:65733060 联系地址: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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